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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5條 同一法院僅補助一民間團體。但主管機關因社會福利資源不足等特殊狀況,委託不同民間團體於同一法院之家事服務中心提供服務,經本院核可者,各民間團體得按主管機關委託契約申請補助不足之費用;各團體得申請補助之合計金額,不得逾各該委…
  2.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6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費用,民間團體得於每年度三月底前或受主管機關委託後一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家事服務中心所在地之法院提出申請;如係提出影本,應與正本相符:一、經主管機關核章之申請書。二、主管機關(含其所屬單位)之委託…
  3.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8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費用,民間團體得於每年度十一月二十日前,檢附申請書、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及其他應備之文件,向家事服務中心所在地之法院提出申請;如提出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4.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條 家事事件之處理,應依保護家庭為社會自然基本團體單位之精神,確保所有兒童及少年獲得平等充足之養護教育、保障男女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消滅後權利責任平等、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
  5.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4條 …之必要性。五、其他可連結或轉介協助之社會主管機關、福利機關或團體。
  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7條 …。家事調查官為調查前,應先由程序監理人或相關之社會福利機關、團體取得資料,以避免使當事人或關係人重複陳述。
  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44條 …人為調解委員,並造冊送司法院備查。司法院得將志願協助調解機構團體所送符合家事調解委員資格名冊,轉送各法院,供各法院選任。
  8.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8條 …,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分別或共同參與法院所指定之專業人士或機構、團體所進行之免付費諮商、輔導、治療或其他相關之協助。前項裁定,不得為執行名義。
  9.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4條 …、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提出訪視報告及建議。二、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三、命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或其他維護兒童…
  10.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7條 …應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為評估,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法院認收養有利於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時,仍得為認可收養之裁定。
  11.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6條 …採行下列措施,必要時,並得囑託其他法院或協調相關機關、機構、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共同為之,並得命家事調查官等調查:一、評估債務人自動履行之可能性、何時自動履行、債權人之意見、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心理、情感狀態或學習生活狀況及…
  12. 司法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第2條 司法院以三年為一期,指定其中一年度辦理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前項所稱各級法院,指各法院及懲戒法院。
  13. 司法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第3條 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項目如下:一、審判績效評比(一)折服率及上訴、抗告維持率。(二)非常上訴撤銷件數。(三)調解或和解之成立件數及比率。(四)遲延案件處理成效。(五)法官平均未結件數。(六)其他有關審判事務之成效。二、行…
  14. 司法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第7條 司法院應召開團體績效評比會議,就各級法院團體績效進行討論後評定成績。前項成績經司法院核定後,應予公開,並作為一、二審法院院長職務評定之參考。第一項會議由司法院秘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司法院副秘書長、相關廳處長及主席指定之…
  15.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人員或機關、團體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進行個案評鑑時,應提出書狀及其繕本,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檢附相關資料:一、請求人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所屬機關名稱;請求人為機關、團體者,其名稱、代表…
  16.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人員或機關、團體請求本會進行個案評鑑時,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但經本會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代理人。下列之人,本會得許可其為代理人:一、請求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二、大學法律系、…
  17.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5條 …書、資料或物品。二、實施勘驗、選定適當之人為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三、通知關係人到會說明。四、通知受評鑑法官或請求人到會陳述意見。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說明或陳述之內容,本會於必要時得製作書面紀錄記載要旨。
  18.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13條 …:一、請求人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所屬機關名稱;請求人為機關、團體者,其名稱、代表人姓名及機關、團體所在地。二、受評鑑法官之姓名及所屬機關名稱。三、決議。四、事實。但不付評鑑或請求不成立之決議書,得不記載事實。五、理由要旨…
  19.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8條 …息。五、受扶助人依本法所分擔或負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六、其他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七、其他收入。前項第三款、第六款、第七款之收入,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之結餘款,應轉入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之基金。第三項第二款之經費,由主管機關依前三年…
  20.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0條 …。四、推廣法律扶助、弱勢人權議題之教育。五、受理機關(構)、團體委託執行法律扶助事務。六、推動與法律扶助、弱勢人權議題相關之法令建置。七、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決定之覆議案件。八、扶助律師之評鑑。九、其他法律扶助事宜。基金會…
  21.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7條 …律師公會推舉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之律師三人。三、社會團體推薦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之法學、社會學、管理學或其他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二人。四、社會團體推舉之弱勢團體代表二人。五、各界推舉之勞工團體代表一人。六…
  22.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14條 …有關之活動為限,不得於設立目的外,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人、員工或團體給予任何不合法令或不合理之利益。
  23.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7條 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進用之駐衛警察,應檢討委託民間保全業務辦理或改採其他替代措施,現有駐衛警察預算員額應列管為出缺不補。
  24. 司法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4條 …。司法院得視業務需要,並參酌前項服務成績與徵詢結果、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予以調任、連任或延任。前項院長之調任,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下列範圍內行之:一、調任其他法院或其分院院長、庭長。二、調任司法院或…
  25. 司法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5條 …院得視業務需要,並參酌前條第一項服務成績與徵詢結果、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對任期尚未屆滿之院長,免兼其院長職務。院長年滿七十歲者,應停止辦理審判案件,並免兼院長職務。
  26. 考試考選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人。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代表一人。三、專家學者一人。四、勞工團體代表二人。五、性別平權相關團體代表二人。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代表一人。七、銓敘部代表一人。八、本部代表二人。前項委員聘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因故出缺時,…
  27. 考試心理測驗規則 第2條 …、請辦考試機關、職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務人員或專家或有關團體富有實務經驗者遴聘之。前項委員聘用之資格與程序,與典試委員同。
  28. 考試考選部受理妨害考試檢舉辦法 第1條 人民或團體關於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二十二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條、第二十條所列情事向本部檢舉者,依本辦法之規定。
  29. 考試考選部受理妨害考試檢舉辦法 第2條 …為原則,檢舉人應用真員姓名,署名蓋章,並書明職業及地址。如為團體應載明名稱、地址,並加蓋鈐記。
  30. 考試考選部受理妨害考試檢舉辦法 第8條 檢舉者之姓名或團體名稱,本部應予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