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受理妨害考試檢舉辦法 第1條 法規:考選部受理妨害考試檢舉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本法規已於 2003-11-2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條 人民或團體關於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二十二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條、第二十條所列情事向本部檢舉者,依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