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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 68 頁- 行政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5條 財團法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為獎助或捐贈,其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金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不受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規定之限制。
- 行政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6條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併同次年度決算,一併報本會備查。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本會核定…
- 行政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7條 財團法人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應送本會備查之資料如下:一、工作計畫。二、經費預算。三、工作報告。四、財務報表。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及應記載事項,應依附表一至附表三所定表單辦理。第一項第四款應依客家…
- 行政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8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基金,全部或一部係由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捐助或捐贈者,應由該公法人以書面推薦代表予本會遴聘擔任該財團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前項本會遴聘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各依每次改選當時公法人所捐助或捐贈基金合計數占…
- 行政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9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於董事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會議紀錄送本會備查。常務董事或監察人為履行職權,而另有召開會議者,其會議紀錄,亦同。
- 行政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0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就下列人事事項訂定規章,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一、組織章程,內容應包含設立依據、掌理事項、內部單位業務等事項。二、董事、董事長、經理人、監察人及設有副董事長者,其任期及產生方式。三、人員進用。四、…
- 行政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1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對其專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薪資之支給方式與支給基準,應審酌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列因素,訂定薪資基準,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本會核准;薪資基準變更時,亦同。薪資基準之上限如下:一、董事長以不超過本會主…
- 行政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2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對其專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之獎金及其他給與,在相當本會及所屬機關(構)員工支給項目及基準範圍內,就支給項目、對象、數額、上限及其他條件,訂定獎金發放基準,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本會核准;獎金發放基準變…
- 行政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3條 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對其專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薪資之支給方式與支給基準,得審酌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列因素,在不超過本會主委待遇內,訂定薪資基準,提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如屬稀少性或其他特殊研究領域,致有人才難以羅…
- 行政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4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應提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會核准;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應提經董事會決議。
- 行政預算法 第41條 …該部門或事業之分預算。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
- 行政預算法 第62-1條 …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
- 行政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7條 …屆滿,無人繼承之遺產,除依本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捐助設置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者外,於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並扣除第八條支出之費用後,如有賸餘,應移交國庫。
-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中央銀行(以下稱本行)主管財團法人(以下稱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應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前項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採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但財團法人得因實際…
-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財團法人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建立會計制度,報本行備查。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總說明。二、簿記組織系統圖。三、會計科目。四、會計憑證。五、會計簿籍。六、財務報告。七、會…
-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財團法人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記帳本位幣為新臺幣,並以元為單位。
-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5條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公允表達財團法人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則或其他有關規定,經本行通知調整者,應予調整更正,並將調整更正後之財務報告,報本行備查。
-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財團法人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
-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四、交易內容及金額。內部憑證由財團法人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
-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科目、事由、金額及檢附原始憑證之張數,並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迄日期、記帳憑證張數,由代表財團法人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
-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財團法人應設置會計帳簿目錄,記明其設置使用之帳簿名稱、性質、啟用停用日期,由財團法人負責人及經辦會計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
-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會計科目應依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科(項)目參考表(如附件)訂定,具特殊業務需要者,得另予增訂,於會計制度中編列。
- 行政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告之格式,應依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第七條規定之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決算書表格式編製。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傳統體育、文化資產、傳統組織、傳統宗教及語言文化之輔導。九、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營運監督。十、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語言事項。
- 行政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機構與帳戶行及委任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項之業務規範,由財團法人臺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洽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銀行公會)擬訂,報經本行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指定機構辦理代…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五十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2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時,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所定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前項捐助財產之現金總額比率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4條 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並應依第五條訂定誠信經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