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2 / 53 頁- 行政補助運動事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辦法 第3條 …之五十以上。二、最近三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三、財務健全,且非屬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申請單位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四、最近三年內未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之重大違失紀錄,或受停權處分且其停權期間尚未屆滿。申請單位依本辦法…
-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或協調相關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建立運動產業發展投資、優惠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機制,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以協助各經營階段之運動事業取得推展運動業務所需資金。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
- 行政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3條 …法令規定設立。二、最近三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三、財務健全、非屬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且資產淨值應為正值。四、最近三年內未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之重大違失紀錄,或受停權處分且其停權期間尚未屆滿。五、學校最近三年內未有因違反法令規…
- 行政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4條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二、符合前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三、向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貸款而無擔保品或擔保品不足。前項申請單位之負責人、其配偶,或負責人及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其他事業,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
- 行政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10條 …得於災害發生日起六個月內或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定申請期間,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下列申請,並不受第八條第四項限制:一、暫緩繳付貸款本息六個月。二、展延貸款還款期限六個月。依前項規定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一、直轄巿、縣(巿)…
- 行政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15條 …,除邀集前項運動產業領域專家學者外,得邀集金融財務專家、承貸金融機構、信保基金、運動產業同業公會或業者代表,與本部或相關機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下列事項,並得提供貸款金額及貸款利率之建議:一、申請單位之資格。二、申請單…
- 行政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16條 經本部核定提供信用保證者,應於收受通知書次日起三個月內,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但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貸款者,應於期限內敘明理由向本部申請展期;每一展期期間為三個月,至多以二次為限。
- 行政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17條 本部督導與執行、承貸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第十五條第二項相關事項之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民營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本部督導與執行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
- 行政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1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一)未依第十六條所定期限(包括展期期限)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或申請展期未經同意。(二)金融機構不提供貸款。(三)經營之運動產業於取得金融機構貸款前有發生違反勞動法律、稅法、商業會計法及其他法規情事,且其…
- 行政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 第4條 …款:中央主管機關協助申請中小型運動服務業相關之創業貸款,或向金融機構申貸經濟部辦理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其利息補貼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四、前項第六款:由國訓中心辦理下列事項:(一)參與甄選者,按運動選手之專業成就計分;…
- 行政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5條 …分之五十以上。二、最近三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三、財務健全、非屬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且資產淨值應為正值。四、最近三年內未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之重大違失紀錄,或受停權處分且其停權期間尚未屆滿。
- 行政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4條 …度最高新臺幣六百萬元及短期週轉金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一千萬元,金融機構得予貸款,並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提供最高十成信用保證;其保證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由本部全額負擔。四、補助受影響相關從業人員之酬勞。…
- 行政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9條 承貸金融機構應確實完整保存補貼之相關資料,本部得隨時派員前往瞭解利息補貼作業情形,承貸金融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接受利息補貼之受影響事業不得違反前條第二款後段規定,或未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變更貸款用途;違反者,承貸金融…
- 行政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0條 本部督導與執行、承貸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之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民營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本部督導與執行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
- 行政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 第11條 …練,並由體育署辦理獎狀之發送;其獎助金應直接撥入受獎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申請案經審查結果未通過者,應通知申請單位或申請獎勵選手及教練;申請單位或申請獎勵選手及教練不服者,得自收受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教育部申請複審,教…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6條 本條例所定退撫給與,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為之,並依下列規定發給:一、一次退休金及首期月退休金經主管機關審定後,自退休生效日起發給。但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與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擇領展期月退休金者,自其年滿…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9條 …金依第八十三條規定被分配者,不在此限。退撫給與之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撫給與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退撫給與領受人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支給或發放機關應就其冒領或…
- 行政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第5條 …股東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或受其控制之公司。五、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六、設立於我國境外,且非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金融機構,及該金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七、我國政府機關主管之基金。八、與律師前曾建立委任關…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5條 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下列機構:一、銀行。二、信託投資公司。三、信用合作社。四、農會信用部。五、漁會信用部。六、全國農業金庫。七、辦理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八、票券金融公司。九、信用卡公司。十、保險公司。…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7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8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留存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基礎,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前項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應自業務關係終止時起至少保存五年;臨時性…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9條 …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二、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三、…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0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因執行業務而辦理國內外交易,應留存必要交易紀錄。前項必要交易紀錄之保存,自交易完成時起,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第一項留存必要交易紀錄之適用交易範圍、程序、…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1條 …止時起,應保存第一項之資訊至少五年。第一項受託人以信託財產於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達一定金額之臨時性交易時,應主動揭露其在信託中之地位。第二項之申報、更新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前項一定金額之…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2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達一定金額之通貨交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前項規定為申報者,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該機構或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3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疑似犯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罪之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其交易未完成者,亦同。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前項規定為申報者,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該機構或事業之負責人、董…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0條 …千萬元以下罰金:一、冒名、以假名或其他與身分相關之不實資訊向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開立帳戶、帳號。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使用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1條 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以…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2條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者,…
-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5條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於前三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仍應以風險為基礎評估其影響力,認定其是否仍適用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前項之風險評估,至少應考量下列要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