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9條 法規: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9條 承貸金融機構應確實完整保存補貼之相關資料,本部得隨時派員前往瞭解利息補貼作業情形,承貸金融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接受利息補貼之受影響事業不得違反前條第二款後段規定,或未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變更貸款用途;違反者,承貸金融機構應即停止利息補貼,並收回已補貼之利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