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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察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審議案件,必要時得推請本會委員先予調查,由本會職員協查。其調查報告由本會審議處理。
  2. 監察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8條 本會置秘書一人、幹事若干人,由本院職員調兼之。
  3. 考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6條 …學校校長、教師、公立幼兒園園長、教師或公立學校未辦理銓敘審定職員之年資,成績考核列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五、曾任公立職業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之年資,成績考核列乙等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六、曾任政務人員…
  4. 監察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處長承審計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5. 監察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處長承審計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6. 監察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處長承審計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7.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20條 …員。三、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四、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前項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8.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9. 考試人事管理條例 第4條 …掌如左:一、關於本機關有關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二、關於本機關職員送請銓敘案件之查催及擬議事項。三、關於本機關職員考勤之紀錄及訓練之籌辦事項。四、關於本機關職員考績考成之籌辦事項。五、關於本機關職員撫卹之簽擬及福利之規劃事…
  10.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11.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12.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13. 監察審計部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兼任;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審計長指定本部及所屬機關高級職員,或聘請學者專家兼任之。前項外聘兼任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第一項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14.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1條 …五、曾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教職員,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者。六、曾任公營事業具公務員身分之編制內有給專任職員,經原服務機構覈實出具證明者。七、其他曾經銓敘部核定得予併計之年資。公務人員於…
  15.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5條 …條及第二十九條所定給與上限:一、公務人員年資。二、公立學校教職員年資。三、政務人員年資。四、公營事業人員年資。五、民選首長年資。六、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退撫新制實施後轉任之軍職人員或其他公職人員年資。前二項人員重行退…
  16.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73條 …位或私立學校服務,並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法令或其單行規章辦理退休者,其依第九條規定申請發還本人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得至遲於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發還,不適用前項…
  17.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2條 …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人員。三、教育人員:指適(準)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人員。四、其他公職人員:指適用民選首長退職法令之人員。五、公營事業人員:指公營事業機構之負責人、經理人或具公務員身…
  18.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2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19. 監察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9條 …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各委員會職員,得視事務之繁簡,由院長調用之。第一項所列專門委員員額,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秘書出缺後改置;專員員額,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科員出缺後改置。
  20. 監察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16條 各委員會職員,由院長依法分別任用;並得視業務繁簡調用之。
  21. 監察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17條 各委員會職員辦理事務,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
  22. 監察審計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副審計長兼任,並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審計長指定本部高級職員,或聘請學者專家兼任之。前項外聘兼任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第一項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23. 監察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24.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25.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26.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27.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