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審議案件,必要時得推請本會委員先予調查,由本會職員協查。其調查報告由本會審議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