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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之開會,須有全體委員除因公外出者外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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