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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 180 頁- 考試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10條 數位學習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研究及執行事項。二、關於數位學習及混成學習執行事項。三、關於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事項。四、關於圖書典藏、服務及培訓出版事項。五、關於培訓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
- 監察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條 監察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研究監察法規及與監察權行使相關之法規,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設法規研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監察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監察法規及監察權行使相關法規之研究事項。二、關於本院會議及各委員會移付之法規審議及研究事項。三、關於院長交議及本會委員提議之法規研究事項。
- 監察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任之。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本會為研究特定之法規問題,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之專家學者列席,提供意見。
- 監察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院各單位送本會研究之法規疑義案,應敘明左列事項:一、有疑義之法條及疑點。二、各種意見及其得失分析。三、擬採之見解及其理由。
- 監察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秘書各一人,協助處理會務;研究員三人至五人,擔任專案研究;均由本院職員兼任之。
- 監察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二、研究及檢討國家人權政策,並提出建議。三、對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或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以瞭解及評估國內人權保護之情況。四、協助政府機關推動批准或加入國…
- 監察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7條 本會設下列三組,分別辦理第二條所定職權之行政事務:一、研究企劃組。二、訪查作業組。三、教育交流組。
- 監察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8條 …監察院聘用僱用人員管理要點之規定,聘用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具有人權公民團體工作經驗之人員六人至十二人。本會得遴聘國內外人權諮詢顧問若干人,其遴聘辦法由本會定之。
- 監察監察院組織法 第3-1條 …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七、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貢獻,聲譽卓著者;或具與促進及保障人權有關之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著有聲望者。具前項第七款資格之委員,應為七人,不得從缺,並應具多元性,由不同族群、專業領域等…
- 監察監察院組織法 第10條 …信典守事項。七、關於出納及庶務事項。八、關於綜合計畫之研擬及研究發展與考核事項。九、關於資訊計畫、資訊系統、資通設備、資訊安全與訓練等之整體規劃及管理事項。十、關於協調、聯繫及新聞發布事項。十一、其他有關事項。
- 監察監察院組織法 第12條 …師(三)級。前項所列秘書員額內其中八人,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研究委員三人、組長二人、書記三人出缺後改置;科員員額內其中五人,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書記五人出缺後改置。本法修正施行前僱用之現職書記,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
- 監察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對有深入研究必要之諮詢案,得由主任委員商請委員若干人組成研究小組研議,並推請一人為召集人。研究小組視事實需要召開會議,於任務達成後即行結束,並將研究結論提報本會。
- 監察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2條 …。五、各委員會主任秘書。六、國家人權委員會執行秘書。七、法規研究委員會及訴願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八、審計部審計長、副審計長。九、其他經院長指定之人員。本院會議於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備詢。
- 監察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3條 …府總決算之審核報告事項。四、關於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行使之研究改進事項。五、關於提出糾正案之研究改進事項。六、關於各委員會報告事項。七、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報告事項。八、院長交議事項。九、委員提案事項。十、其他重要事項。
- 監察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查閱供學術研究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申請列印資料之紙張費用及電子儲存媒體之耗材費用外,其餘費用,減半收取。
- 監察審計部審計資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會得視實務需要,分別組成專案工作小組,辦理各項審計資訊業務之研究及推動工作。如有必要並得委託學術研究機構或專家辦理。
- 監察審計部審計資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研究費。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第1條 國民大會為研究憲政有關問題,特設置憲政改革研究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憲政改革研究小組設置辦法 第5條 …建議事項。四、常委會委員定期召開顧問會議,並委託憲政改革專題研究事項。五、試擬修憲提案及其研議事項。六、其他有關憲政改革事項。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1條 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之。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院研究中心之設立及運作,依本規程之規定。本規程未規定者,準用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之規定。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3條 研究中心得依其研究領域,下設若干專題中心或研究計畫。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4條 研究中心設置之目的,在結合本院各研究所及研究所籌備處[以下簡稱研究所(處)]之研究人員或院外之專業人員,從事跨領域研究、進行特定研究計畫或提供服務。研究中心之設置,應審酌下列事項:一、本院執行跨領域研究、地區綜合研究、應…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5條 研究中心之設立,應經下列程序:一、研究中心之設置應經本院評議會通過,由院長呈請總統核准之。二、院長遴聘院內外專家組成研究中心之學術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諮會)。研究中心下之特定研究計畫,得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設…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7條 研究中心置主任一人,其人選由院長委請各研究中心學諮會或特派之聘任小組推薦二至四位候選人中聘任之。若有實際需要時,再由院長徵詢中心內助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及特聘研究員之意見後聘任之。研究中心主任須為本院特聘研究員或專任…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8條 研究中心置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行政及技術人員,依下列原則聘(任)用:一、編制內人員得由研究中心聘(任)用或由本院其他單位專任人員轉聘(任),研究人員亦得由研究中心與本院其他研究單位合聘。研究人員於研究中心或其下轄專題…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9條 研究中心合聘專任研究人員之支薪單位,由研究中心及其合聘任職之研究單位協商。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10條 研究中心設業務會議,其組成、召集辦法及職權,準用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及二十二條之規定。研究中心業務會議審議各級研究人員之聘審,準用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研究中心各級研究人員聘審案具有表決…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院研究中心與研究所(處)從事之研究計畫性質相關者,由各該單位合作研辦之。研究中心編制內合聘研究人員之升等、續聘及學術研究績效評核,由支薪之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