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會對有深入研究必要之諮詢案,得由主任委員商請委員若干人組成研究小組研議,並推請一人為召集人。研究小組視事實需要召開會議,於任務達成後即行結束,並將研究結論提報本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