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7條 法規: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會設下列三組,分別辦理第二條所定職權之行政事務:一、研究企劃組。二、訪查作業組。三、教育交流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