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51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0 / 51 頁
  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03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之規定。前項證券交易所之會員,以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為限。
  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04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會員,不得少於七人。
  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05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章程,應記載左列事項:一、目的。二、名稱。三、主事務所所在地,及其開設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場所。四、關於會員資格之事項。五、關於會員名額之事項。六、關於會員紀律之事項。七、關於會員出資之事項。八、關於…
  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07條 會員得依章程之規定請求退會,亦得因左列事由之一而退會:一、會員資格之喪失。二、會員公司之解散或撤銷。三、會員之除名。
  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08條 會員應依章程之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繳存交割結算基金,及繳付證券交易經手費。
  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09條 會員應依章程之規定出資,其對證券交易所之責任,除依章程規定分擔經費外,以其出資額為限。
  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0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對會員有左列行為之一者,應課以違約金並得警告或停止或限制其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或予以除名:一、違反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者。二、違反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受託契約準則或其他章則者。三、交易行…
  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1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依前條之規定,對會員予以除名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經核准者,主管機關並得撤銷其證券商業務之特許。
  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2條 會員退會或被停止買賣時,證券交易所應依章程之規定,責令本人或指定其他會員了結其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所為之買賣,其本人於了結該買賣目的範圍內,視為尚未退會,或未被停止買賣。依前項之規定,經指定之其他會員於了結該買賣目的範…
  1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3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至少應置董事三人,監事一人,依章程之規定,由會員選任之。但董事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監事至少應有一人就非會員之有關專家中選任之。董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應組織董事會,由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就…
  1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4條 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或經理人準用之。董事、監事或經理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者,當然解任。
  1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5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或經理人,不得為他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1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6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會員董事或監事之代表人,非會員董事或其他職員,不得為自己用任何名義自行或委託他人在證券交易所買賣有價證券。前項人員,不得對該證券交易所之會員供給資金,分擔盈虧或發生營業上之利害關係。但會員董事或監事之代…
  1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8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或經理人,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公司法關於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規定。
  1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9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除左列各款外,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以任何方法運用交割結算基金:一、政府債券之買進。二、銀行存款或郵政儲蓄。
  1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20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及職員,對於所知有關有價證券交易之秘密,不得洩漏。
  1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21條 本節關於董事、監事之規定,對於會員董事、監事之代表人準用之。
  1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22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因左列事由之一而解散: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之發生。二、會員大會之決議。三、會員不滿七人時。四、破產。五、證券交易所設立許可之撤銷。前項第二款之解散,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生效力。
  1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23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僱用業務人員應具備之條件及解除職務,準用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2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1條 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者,在會員制證券交易所限於會員;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限於訂有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
  2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3條 證券交易所之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在證券交易所市場買賣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證券交易所應指定其他會員或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代為交付。其因此所生價金差額及一切費用,證券交易所應先動用交割結算基金代償之;如…
  2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5條 證券交易所及其會員,或與證券交易所訂有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之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對監理人員本於法令所為之指示,應切實遵行。
  2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依自律規章為警告、處以違約金、停止會員應享有之部分或全部權益、撤銷或暫停會員資格之處置。四、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或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處分…
  24.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5條 …、或與其具轉投資關係之金融機構,具有本會指定外國證券交易所之會員或交易資格。二、具有即時取得前款外國證券交易所之投資資訊及受託買賣之必要資訊傳輸設備。證券商未具前項第一款條件者,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委託前項具本會指定外國證…
  25.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8條 …委任期貨商經營國內期貨經紀業務者,應具本國期貨結算機構之結算會員資格,並應於每委任一家期貨交易輔助人或其分支機構,依本國期貨結算機構之規定,繳存交割結算基金。
  26.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1條 …。六、經營國內期貨經紀業務之委任期貨商具本國期貨結算機構結算會員資格之證明文件。七、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八、符合前條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九、案件檢查表。十、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27.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1-3條 …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多邊瞭解備忘錄(MMoU)簽署會員地,領有金融業務執照且受當地主管機關監理之海外關係企業。(二)買賣或交易標的具有公開市價,或買賣或交易金額非屬重大。三、除金融機構兼營者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應…
  28. 行政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第2條 …。六、其他擔保貸款。七、其他無擔保貸款。八、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及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及前置調解之債務(以下簡稱債務協商債務)。災害發生日時已列報逾期放款或經…
  29.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0條 …下列規定:一、不得以經主管機關核准信託業務之開辦,或同業公會會員資格作為受益權價值之保證。二、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獲利。三、特定投資標的之名稱應適當表達其特性及風險,不得使用可能誤導客戶之名稱。四、對於獲利與風…
  30.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一款方式辦理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並經消費者同意者,得以異業之會員帳戶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