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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 200 頁- 行政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第2條 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之聘任,除依法令分發外,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甄選。前項教師甄選時,得就具原住民身分者酌予加分。但以不超過個人總成績百分之十為限。前項甄選成績相同時,應按原住民各該族學生占原住民重…
- 行政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第3條 …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後十年內,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
- 行政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第4條 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二分之一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於聘任主任時,應優先就該校現職教師中具原住民身分及主任資格者聘兼之;其聘任之順序,準用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 行政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第5條 各該教育主管機關辦理公立中小學校長遴選時,其中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二分之一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應就經依法組成之校長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校長候選人中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聘任。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依法執行職務,應由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就該教師之職務權限範圍,認定是否依法令規定,執行其職務。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6條 教師與其服務學校或幼兒園涉訟者,不得給予涉訟輔助。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7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輔助,指服務學校或幼兒園為教師延聘律師,或教師自行延聘律師後,向服務學校或幼兒園申請涉訟輔助。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延聘律師為教師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指延聘律師為教師提供法律諮詢、…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8條 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由服務學校或幼兒園為其延聘律師者,人選應先徵得該教師之同意。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9條 …律師者,應以申請書敘明涉訟輔助之事由,並檢具證明文件,向服務學校或幼兒園申請核發其延聘律師之費用。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受理前項申請,應於受理之次日起一個月內作成決定;未能於期限內決定者,得延長之,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0條 …、介聘或離職後,因原任職期間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應由其原服務學校或幼兒園辦理涉訟輔助。原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停辦時,由遷調、介聘後之服務學校或幼兒園辦理涉訟輔助;離職後無任職於公立學校或幼兒園者,由原服務學校或幼兒園之主管機…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1條 各學校或幼兒園得由該涉訟業務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教師因公涉訟輔助事件;申請涉訟輔助教師得要求教師會代表一人擔任審查小組成員。前項審查小組成員負有不對外公開審查內容之義務。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2條 …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之二倍。前項延聘律師之費用,在各學校或幼兒園預算內支應;預算不敷支應時,公立學校依預算法之相關規定報請專案核發,私立學校由學校專案核發。第一項涉訟輔助費用之請求權,自得申請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3條 教師經服務學校或幼兒園認定非依法執行職務不予涉訟輔助後,其訴訟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於確定之日起檢具證明文件以書面重行向服務學校或幼兒園申請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一、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但不包括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4條 …由他造負擔者,就他造已給付部分應繳還之;其未繳還者,涉訟輔助學校或幼兒園應以書面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其繳還。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5條 …起訴處分或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予以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涉訟輔助學校或幼兒園應以書面確認返還範圍,限期命其繳還涉訟輔助費用。前項情形以外,給予涉訟輔助之教師,其訴訟案件於其他不起訴處分、裁判或懲戒判決確定後,涉訟輔助學校或幼…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6條 教師依規定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而未能一次繳還者,經涉訟輔助學校或幼兒園同意,得以分期方式攤還。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7條 教師經涉訟輔助學校或幼兒園以書面限期繳還涉訟輔助費用,屆期不繳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9條 下列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之涉訟輔助,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一、各級學校校長、運動教練、兼任教師、代課教師、代理教師、專業科目教師、技術科目教師、教育部依法介派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大學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與稀少…
- 行政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幼兒園)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教育部。
-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並以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為管理機關。
- 行政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資金,得以轉撥計價方式與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國立臺灣大學另定之。
- 行政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2條 …)為縣(市)政府。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於軍事、警察校院及矯正學校,除資格檢定及審定外,分別為國防部、內政部及法務部。
- 行政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3條 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教師因學校或主管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亦得提起申訴、再申訴;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
- 行政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4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專科以上學校為辦理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應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各級主管機關及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申評會業務人員,以具有法律專長者為原則。
- 行政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6條 …機關申評會委員會議,由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召集之;專科以上學校申評會委員會議,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召集之。前項委員會議經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書面請求,召集人應於二十日內召集之。
- 行政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8條 專科以上學校申評會之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由各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前項申評會之組成,應包括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申評會之學校代表,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
- 行政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9條 教師提起申訴、再申訴之管轄如下:一、對於專科以上學校之措施不服者,向該學校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二、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措施不服者,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
- 行政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10條 軍事、警察校院及矯正學校教師之申訴,除對教育部資格檢定及審定之措施不服者,仍依前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外,其提起申訴、再申訴之管轄如下:一、軍事校院:(一)對於直屬國防部或國防部委由各軍種司令部管轄之專科以上學校之措施不…
- 行政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11條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機關不服申訴評議決定,得提起再申訴者,其再申訴之管轄,準用前二條規定。
- 行政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12條 …會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申訴人誤向應受理之申評會以外之機關或學校提起申訴者,以該機關或學校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申訴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第一項之申訴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