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3條 法規: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3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依法執行職務,應由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就該教師之職務權限範圍,認定是否依法令規定,執行其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