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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實施石油處置措施前,應先擬訂實施期間及措施內容,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公告實施;其原因消滅時,應公告解除,並報請行政院備查。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七條至第…
  2.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4條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措施實施前,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會,置召集人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即經濟部部長)兼任;委員十四人至十六人,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內政部次長。二、國防部次長。三、財政部次長。四、法務部…
  3.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5條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會任務如下:一、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措施實施期間之擬議。二、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措施之擬議。三、前款處置措施相關機關分工事項之擬議。
  4.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6條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會由召集人召集會議;召集人不能召集時,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
  5.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7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採行下列石油管制措施:一、限制或禁止石油輸出業輸出石油。二、命石油煉製業調整煉製石油種類或數量。三、命石油輸入業調整輸入石油種類或數量。四、禁止石油業囤積石油。五、其他管制措施。
  6.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8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命石油煉製業、輸入業、輸出業及副產石油製品之石化工業,申報指定期間內之石油煉製、輸入、輸出或銷售計畫;必要時,並得命其變更計畫。前項業者應依所申報之計畫,從事石油煉製、輸入、輸出或銷售。中央主管機…
  7.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9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命石油業者提報銷售特定用戶使用能源資料,作為實施配售措施時公告配油基準之依據。但加油(氣)站業者,不在此限。前項特定用戶,包括軍事機關、船舶、航空、鐵路運輸業、發電業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戶…
  8.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0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命石油業者申報石油成本及銷售價格等相關資料,石油業者不得拒絕。
  9.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1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對於下列石油業者,得訂定石油價格上限:一、石油煉製業、輸入業之石油批發及零售價格。二、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之石油零售價格。三、液化石油氣經銷商、分銷商之批發及零售價格。
  10.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2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石油業者,得實施下列石油安全存量調整、提撥及運用措施:一、調整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之安全存量。二、指定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釋出安全儲油,供應特定對象。
  11.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3條 …關得釋出政府儲油。前項政府儲油釋出方式,得採公開標售,或委託石油業者以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價格供銷市場。
  12.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5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實施石油配售措施時,得對於液化石油氣供銷客戶、船舶、航空器及一般用油人,訂定配油基準公告之。
  13.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6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經營液化石油氣銷售業者,得命其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配油基準,對原供銷客戶實施配售;必要時,並得命其對鋼瓶裝液化石油氣客戶實施以瓶易瓶方式配售。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經營液化石油氣銷售…
  14.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7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船舶用油,得命石油業者依下列方式實施配售:一、國內外航線客貨運船舶用油,應由經營船舶之業者或代理人依船舶主機馬力噸位及其任務,填具客貨運船舶用油申請書,檢同船舶國籍證書或小船執照影本,送請當地航…
  15.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8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航空器用油,得命石油業者依下列方式實施配售:一、國內外航線航空器用油,由經營航空器業者或代理人填具航空器用油申請書,檢同該航空器之適航證書影本,送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配油基準及實…
  16.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20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對於供汽機車、船舶及航空器以外用途之石油製品,得命石油業者依下列方式實施配售:一、發電業及汽電共生之發電用油,用戶應填具發電用油申請書,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配售量。二、農機用油,由當地農政主管機關依…
  17. 行政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民生化工組分四科辦事,負責下列產業之輔導及管理事項:一、石油化學科:石油及煤製品、石油化工原料、合成樹脂、塑膠及橡膠、塑膠製品等。二、食品醫藥科:食品及飲料製造、食品添加物、食品用空罐、菸草製造、藥品製造、醫療器材及設備…
  18.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礦、金屬礦或其他非金屬礦及其附屬選礦、煉礦之作業場所。不包括石油、天然氣礦場。二、露天礦場:指以露天方式探礦、採礦及其附屬選礦、煉礦之作業場所。三、石油、天然氣礦場:指在陸地或海域從事石油、天然氣礦探勘、開發、生產及其附…
  19.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千瓩者,遴用二人;一千瓩以上者,每增加五百瓩,加用一人。四、石油、天然氣礦場:(一)每一場、廠、隊作業單位應遴用礦場安全管理員一人。但僱用礦場作業人員四十人以下之礦場,礦業權者經報主管機關核准,得以礦場坑外安全督察員兼代…
  20.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或廢石堆置處所、火藥庫、重要建築物及其他安全上有關事項。三、石油、天然氣礦場:(一)平面圖、地形圖;其縮尺以作業範圍大小決定。(二)圖內繪入礦區境界線、井場位置、儲油槽、集油氣處所、機械工場、重要建築物位置及其他安全上有…
  21.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74條 石油、天然氣礦場應通風良好,以免漏氣時發生意外。但窖井無洩漏時,不在此限。
  22.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77條 生產石油、天然氣時,均應預先訂定安全有效之防噴措施。
  23.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14條 …一個月至少一次。二、露天及其他地下礦場每二個月至少一次。三、石油、天然氣礦場每二個月至少一次。前項專案安全檢查,得邀請學者專家參加檢查。
  24.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4條 …、有效期間:起迄日。四、設定或展限核准有效期間之核准採取量;石油及油頁岩、天然氣礦除外。五、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列案由、日期及文號。六、礦區位於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列各地域內時,其相關限制事項。七、抵押權者之債權數額…
  25. 行政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   …────┼───────────────────┼───┤│石油化學工業│從事製造石油化學品之工業。││├──────┼───────────────────┼───┤│塗料工業│從事製造塗料(包括油漆)之工業。││├─…
  2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6條 …項。三、第三科:化工產品如玩具、橡膠、塑膠製品、肥料、水泥、石油、防火耐燃建材、個人安全防護裝置、滅火藥劑等之進出口檢驗、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分等檢驗、代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27.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特依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成立石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8.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如下:一、政府安全儲油。二、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與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之補助及差價之補貼。三、訂定有回饋機制之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之獎勵。四、能源政策、石油開發技術與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油氣(含液…
  29.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石油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以下簡稱代檢機構)代行檢查之儲油設備,以儲油槽之內外部檢查為範圍。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