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6條 法規: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6條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會由召集人召集會議;召集人不能召集時,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