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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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5條 …學校專任教師兼任。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幹事,由校長指派原屬學校現職人員兼任,或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用之。但本標準施行前原依臺灣省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高級進修補習學校自給自足班實施要點規定設置之約僱幹事,得繼續留任至離…
  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資格遴選派任遷調辦法 第5條 …人,由部長指派主管業務司處長兼任之,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
  3. 行政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強迫入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得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現職人員中聘兼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辦理日常事務。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得就鄉(鎮、市、區)公所現職人員中聘兼執行秘書一人,辦理日常事務。
  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任教職員。失蹤人員死亡或經法院宣告死亡者,其辦理撫卹時,視同現職人員。
  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54條 …數之遺屬一次金者,其基數應依亡故退休教職員亡故時之在職同等級現職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薪額加一倍計算並一次發給。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亡故時發給六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依其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6. 行政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第5條 …加該地區公立國民小學主任甄選。具有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參加公立國民小學校長甄選。
  7. 行政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第6條 …加該地區公立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具有公立國民中學校長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參加公立國民中學校長甄選。
  8.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0-1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取得講師、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而未中斷,得逕依原升等辦法送審,不受大學法第二十九條之限制。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原依本條例聘任者,得比照辦理。
  9.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9條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職(課)務,由現職人員代理、兼辦,並得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教師:依規定聘任代課、代理或兼任教師。二、未兼任或擔任主管職務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或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依約聘僱相關法令規定約聘或約僱…
  10. 行政教師請假規則 第14條 …訂定。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請假期間,其行政職務應由學校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
  1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4條 …金者,於本條例施行後,以其核定退休年資、等級,按退休時同等級現職人員本(年功)薪額,依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補償金,扣除其於本條例施行前、後所領之月補償金後,補發其餘額。無餘額者,…
  12.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36條 …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非機關現職人員,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未於期限內通報者,得由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13. 行政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襄理會務或辦理所任事務。
  14.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39條 …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襄理會務或辦理所任事務。監管會得依業務需要設各種小組。委員及派兼人員,均為無給職。依第二項遴聘之委員,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支領出席費,並核實報支交通…
  15.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9條 …員於訓練期間,由本學院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本學院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本學院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一、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
  16. 行政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7條 非現職人員於訓練期間,由法務部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
  17. 行政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機關辦理本基金業務,亦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本部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派兼之。
  18.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能源委員會自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調用之現職人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前項人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
  19. 行政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職掌如左:一、關於部屬事業現職人員在職培訓事項。二、關於公民營企業委託訓練及服務事項。三、關於與國內外公私機構合作研習訓練事項。四、關於其他專業技術研習傳播事項。
  20. 行政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工作由本部現職人員兼辦之。
  21.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工作,由本部現職人員兼辦之。
  22. 行政電業法 第59條 …條文施行前已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擔任電氣技術人員之現職人員,或曾辦理登記且期間超過半年之人員,於修正施行後未符合前項資格者,仍具擔任其原登記級別之電氣技術人員資格。電器承裝業與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之資格、要件、登…
  23.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條文施行前已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擔任電氣技術人員之現職人員,或曾辦理登記且期間超過半年之人員,於修正施行後未符合前項資格者,仍具擔任其原登記級別之電氣技術人員資格。
  24.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6條 …條文施行前已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擔任電氣技術人員之現職人員,或曾辦理登記且期間超過半年之人員,於修正施行後未符合前項資格者,仍具擔任其原登記級別之電氣技術人員資格。
  25. 行政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派員專任或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置組長三人,組員三十人至四十人,分組辦事,就本部或後端營運業務執行機關(構)派員專任或就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僱人員;其員額循預算程序定之。
  26.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6條 …殺者,不予撫卹。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死亡,指各機構現職人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執行搶救災害(難)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危害事故,仍…
  27. 行政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一人、科長一人、專員或研究員三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28.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書一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干人,分組辦事,均由本部就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依規定聘用三人至七人。
  29.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 第7條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及所屬機關現職人員、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所屬機關隨同業務移撥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
  30.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6條 …適用會計人員任用相關規定。各地辦事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