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法規: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會計目 第8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二人,幹事及工作人員若干人;各矯正機關辦理本基金業務,亦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本部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