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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銷貨、勞務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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