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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6 頁- 行政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第8條 …二項自設通路長度,應以現有巷道邊界為起點計算,其土地不得計入建築基地面積。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6條 …前項自設通路,應以都市計畫道路邊界為起點計算,其土地不得計入建築基地面積。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9條 …輸系統、汽車、機車與自行車之停車空間及出入動線配置事項。四、建築基地細分規模及地下室開挖之限制事項。五、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事項。六、景觀計畫。七、其他應加表明事項。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修…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5條 …功能及未來都市發展需要檢討之。前項農業區內舊有聚落,非屬違法建築基地面積達一公頃以上、人口達二百人以上,且能適當規劃必要之公共設施者,得變更為住宅區。
-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6條 …不能建築使用者,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勘定無法合併建築之小建築基地,不在此限。
- 行政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2條 …係指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興建之住宅。前項之住宅,包含建築基地。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1條 …──┘(一)儲存量超過管制量二十倍之室內儲存場所,與設在同一建築基地之其他儲存場所間之保留空地寬度,得縮減至規定寬度之三分之一,最小以三公尺為限。(二)同一建築基地內,設置二個以上相鄰儲存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5條 …以外供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但與製造、處理或儲存場所位於同一建築基地者,不屬之。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3條 …十款及第十三款規定。二、為販賣場所專用。三、位於販賣場所同一建築基地之地面一層建築物。四、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如有屋簷者,亦同。五、四周應有牆壁,且牆壁、地板應為防火構造。…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條 …款規定之面積為分母,分別計算,其比例之總和大於一者。五、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木造或其他易燃構造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7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一、各類場所其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各類場所其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三、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
-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閉,且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進入之告示。(二)整棟建築物之建築基地周圍,設置圍籬予以封閉,且於明顯處所張貼禁止進入之告示。(三)其他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定建築物已封閉之情形。管理權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不在此限。(一)儲存數量超過管制量二十倍之倉庫,與設在同一建築基地之其他倉庫間之安全距離,得縮減至規定寬度之三分之一,最小以三公尺為限。(二)同一建築基地內,設置二個以上相鄰儲存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磺、鐵…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2條 …致居民死亡,於震災發生時起四年內,其基地原有建築物已拆除,該建築基地無法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都市更新或其他方式辦理重建,且災後未獲配國民住宅或其他政府所興建之住宅者,基地所有權人得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準用本辦法申請…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11條 執行機關應就審查符合規定之交換案件,勘選達到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以上之適當國有非公用建築用地,並予計價後,造具國有土地清冊,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提出交換方案。但經震災重建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有就特定地區辦理交換…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12條 …處理。依申請人之私有土地價值計算,所得交換之國有土地無法達到建築基地最小面積時,該申請人應與其他申請人合併交換。但經震災重建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有就特定地區辦理交換者,不在此限。執行機關應將第一項之核定結果…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租金率,指依下列基準計算年租金之比率:一、建築基地: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二、建築改良物: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三、養地及其他農業用地:地方政府公告當期正產物收穫總量折算代金。造林地租金計收基準,比照林木、竹林砍伐…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22條 …證明文件。但出租機關得審認實際使用時間者,免予檢附:一、租用建築基地:戶籍證明、房屋稅繳納證明、水電費收據、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證明書、政府機關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攝製之圖資或其他政府機關、公…
-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2條 …較方整,作更有效之規劃利用者。三、可建築使用之國有土地,未達建築基地最小面積,致無法單獨建築使用,經交換後可單獨建築使用,或可併同毗鄰國有土地建築使用者。四、可建築使用之國有土地,已達建築基地最小面積,經交換後作更有效之…
-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43條 …,應依左列各款規定,約定期限︰一、建築改良物,五年以下。二、建築基地,二十年以下。三、其他土地,六年至十年。約定租賃期限屆滿時,得更新之。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租金率,依有關土地法律規定;土地法律未規定者,由財政部斟酌實際…
-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52-1條 …用他人土地之國有房屋。二、原屬國有房屋業已出售,其尚未併售之建築基地。三、共有不動產之國有持分。四、獲准整體開發範圍內之國有不動產。五、非屬公墓而其地目為「墓」並有墳墓之土地。六、其他不屬前五款情況,而其使用情形或位置情…
- 行政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55-1條 …屋,為該土地所有權人。二、原屬國有房屋業已出售,其尚未併售之建築基地,為該房屋現所有人。三、共有不動產之國有持分,為他共有人。四、獲准整體開發範圍內之國有不動產,為開發人。五、非屬公墓而其地目為「墓」並有墳墓之土地,為該…
- 行政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8條 高爾夫球場設立事項之變更,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球場面積、建築基地面積或球洞數變更者,依前條規定辦理。二、球場配置、球場名稱、經營主體或負責人變更或申請撤回者,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轉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備查。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 第2條 爆炸物製造工廠應設於偏僻空曠地區,廠外設施至廠房建築基地境界線應保持一百二十公尺以上。但離國家古蹟建築物、特殊重要建築物、飛機場、港口、碼頭、發電廠、變電所、水庫壩址、油槽、氣槽、鐵路、火車站、公園、市街房屋、村莊、學校…
- 行政電業法 第33條 …用戶用電容量、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或樓層,達一定基準者,應於其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無償提供予輸配電業裝設供電設備;其未設置者,輸配電業得拒絕供電。前項一定基準與配電場所及通道之設置方式、要件、施工程…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4條 …一、妨礙園區內其餘未變更規劃土地之使用。二、利用邊坡土地供作建築基地。但邊坡土地併入建築基地之空地面積計算者,不在此限。三、用地變更規劃完成使用後,平日尖峰小時交通流量,超過該基地所面臨最寬道路D級服務水準之最小剩餘容量…
- 行政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9條 …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前項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5條 …氣技術人員。前項不同分界點應分別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但屬同一建築基地、同一用電場所名稱及同一負責人之分界點,不在此限。第一項所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得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以下簡稱檢驗維護業)擔任。
- 行政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第5條 …圍以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外一公尺為限,且不得超過建築基地範圍。第一項第一款合法建築物屋頂,如有違章建築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時,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其適用類型如下:一、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發…
- 行政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溫泉區建築物及相關設施之建築基地,受山坡地坡度陡峭不得開發建築之限制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考量溫泉區發展特性,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三項但書規定,另定規定審查。溫泉區建築物及相關設施之建築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