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9條 法規: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二章 登記及評鑑 第9條 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前項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