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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5條 …、課務、教材、學籍、編裝、資訊相關業務及其他教務等事項。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新聞處理及公共關係等事項。三、總務及職業安全衛生處:掌理文…
  2. 行政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7條 …練中心、學院、源遠書苑、學系(科)、學程、研究所、中心、室、學員生大隊、勤務隊。
  3. 行政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20條 各軍事學校學員、國軍派赴國外及特殊地區工作人員等之請假,由權責單位依本規則精神另訂規定,陳報國防部或所隸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核准實施。
  4.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不同軍種者,配屬六個月以上時,由配屬單位辦理。但未開底缺在訓學員之獎勵,仍由原隸屬單位辦理。
  5.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3條 …(以下簡稱各分班),負責督導參加補習及進修教育人員(以下簡稱學員)課業研讀及作業撰寫,並考評其平時成績。
  6.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6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在不影響任務原則下,配合學員役期連續施教。役期內未能完成學業之學員,得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剩餘學程。
  7.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班實施之。由單位主官遴選對相關課程有素養之幹部擔任教官,輔導學員自修研讀教材及撰寫作業。各分班每月最少召集所屬學員實施課程研討一次,時間不得少於兩小時。二、函授教學:班本部依各學級學期進度,每月將作業及各科講義函寄學員,…
  8.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9條 …部敦聘之學科教師,參酌相關高中級教材,編印函授講義教材,以供學員學習使用。
  9.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10條 學員應自費購買教材,以利課業研讀及作業撰寫。
  10.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11條 學員成績之評定方式如下:一、作業成績:由各學科教師依學員作業評列分數,於每學期最後一次作業繳交期限結束後二週內登載完畢,彙送班本部。本項成績佔各科成績百分之二十。二、平時成績:由各分班教官依學員平時學習及接受輔導情形評列…
  11.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13條 …有下列事蹟之一,得予獎勵:(一)辦理補習及進修教育分班或督導學員有具體成效者。(二)負責學力測驗各區考場事務,有具體成效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處分:(一)對所屬官兵參加補習及進修教育藉故阻止者。(二)對補習及進修教…
  12.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各分班應於每年學力測驗考試四十五日前,向班本部呈報學員平時成績,各學科教師應於考前三十日前向班本部彙送學員作業成績。班本部應於學力測驗後卅日內,完成總成績彙評,並通知各分班及應考人員。
  13.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無誤之保證人。各分班應於每月底前,依行政系統向班本部彙報新進學員名冊(格式如附件一),以利班本部建立學員學籍資料。
  14.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17條 學員退伍離營,已修畢一學年以上學程者,除得依第六條規定,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剩餘學程外,並得向班本部提出申請,轉學至一般同級、同類學校程度相銜接之班級繼續就讀。其在本班修讀及格成績,視同各同級、同類學校及格成績,並得予抵免…
  15.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19條 學員因故無法及時繳交各科作業時,得檢具證明向各學科教師申請補繳。
  16.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6條 已納入班本部學籍管理之學員,免再辦理報名手續,其他應考人員一律採個別通訊報名,其手續如下:一、親筆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三)。二、繳交一寸脫帽同式照片三張。三、現役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備軍人得採用國民身分證)。四、民…
  17.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7條 學員依規定修畢各學級學科,且學力測驗成績及格者,由班本部頒發畢業證書(格式如附件四)。
  18.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同之職務者,一律開缺,並依其隸屬分別調為國防部或各司令部入學學員。二、各單位實施人員分類任職檢查時,應將留學人員管制任職狀況,列為檢查項目之一,以防杜任職不當。
  19.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受訓者,依軍事校班之隸屬,分別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調為該學校學員;國內外大專校院及國外軍事校班受訓者,調為國防部或各該司令部學員,並由預派任職單位列管。
  20.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7條 儲訓團學生完成軍官基礎教育者,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規定授予軍事學資並發給結業證書,初任少尉,並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五年。但飛行官科學生修畢飛行課程,於任官後並完成飛行訓練者,溯自任官之日起改服常備…
  21.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2條 …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領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二、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以下簡稱健保補助費)等。三、津貼:指行政院核定公告之軍事院校學生月支數額。
  22.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6條 …上學校辦理進修。前項正規班、專業(專長)班之設立與課程標準、學員資格、修業期限及授予軍事學資等事項,由國防部定之。
  23.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10條 …、教務處︰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二、學員生事務處︰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三、總務處︰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四…
  24.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11條 前條第一項軍事學校教務處、學員生事務處、總務處,各置處長一人,資訊圖書中心、主計室各置主任一人;其任職條件,由國防部定之。
  25.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12條 軍事學校應設學生指揮部或學員總隊部,負責學員生之生活管理及其他事務。前項學生指揮部置指揮官一人,學員總隊部置總隊長一人,其任職條件,由國防部定之。但具碩士(含)以上學位者,得優先任用之。
  26.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17條 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之學員生,除自費學生外,享有公費待遇及津貼。前項公費待遇及津貼發給條件、基準、程序、受領年限、應履行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7. 行政軍事教育條例 第18條 前條第一項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違反應履行義務及應遵行事項規定時,應予賠償。前項賠償事由、範圍、程序、分期賠償及免予賠償條件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28.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條 各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以下簡稱各校)學員、學生之入學、修業、考核、休學、復學、退學、開除學籍、授予軍事學資等事項,依本規則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29.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學員,係指任官後接受專長(分科)、進修及深造教育者。所稱學生,係指任官前或士兵接受專長(分科)教育者。
  30.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4條 學員、學生(以下簡稱學員生)休學、復學、退學、開除學籍,由各校核定,並報請所隸屬國防部或國防部委任之司令部(以下簡稱權責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