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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7 頁-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0條 受處分人行狀不良或違反紀律時,得由保安處分處所長官施以左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一、面責。二、停止戶外活動一日至五日。三、扣分。四、停止接見一次至三次。五、停止發受書信一次至三次。六、每日增加工作二小時,以一日至五日為限。前…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2條 受處分人因作業受傷罹病而致死亡者,應酌予卹金。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3條 受處分人死亡時,其勞作金或撫卹金,交付本人之最近親屬、家屬或其他應得之人領取。前項領取,應於強制工作處所長官通知後六個月內為之。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84條 …驅逐出境處分外國人之經過詳情彙送外交部;必要時,由外交部通知受處分人所屬國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3條 本規程所稱之受處分人,係指依法宣付感化教育或強制工作之人。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4條 執行機關對於受處分人,應於執行開始時,就其個人關係、犯罪原因、動機、性向、境遇、學歷、經歷、身心狀況及其他可供執行之參考事項詳加調查,作成調查表,其格式另定之。(如附表一)前項調查期間不得逾二個月。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5條 執行機關依前條規定調查完畢後,應即決定受處分人應否適用累進處遇,並告知本人。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6條 …進:一、第四等。二、第三等。三、第二等。四、第一等。感化教育受處分人,如品行善良,具有適於共同生活之情形者,得逕編入第三等。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7條 …─────┴───┴─────┴────┘附表三累犯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責任分數表┌───┬────┬─────┬────┬─────┬────┐│處分│一年│一年六個月│二年│二年六個月│三年││期間││││││├───┼…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8條 感化教育受處分人,除因獎賞增加分數外,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下:一、操行成績:最高二十二分。二、教育成績:最高十六分。三、習藝成績:最高十六分。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9條 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除因獎賞增加分數外,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下:一、責任觀念及意志:最高六分。二、操行:最高六分。三、學習:最高八分。四、作業:最高八分。前項第三款之學習分數,應以受處分人參加教育課程、技能訓練或接受指導之態…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10條 受處分人之責任分數,以每月所得成績分數抵銷之,抵銷淨盡者令其進等。進等時成績分數有餘者,併入所進之等計算。受處分人因受懲罰而扣分時,就其既得之成績分數予以扣減,如所在之等無分可扣時,降等扣減之,無等可降且無分可扣時,於將…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10-1條 強制工作處所管教人員對各等受處分人之成績分數,應依照累進處遇由嚴而寬之原則,嚴加核記。各等受處分人每月責任觀念及意志、操行、學習成績在下列標準以上者,應提出具體事證,所務委員會議並得複查核減之。一、第四等受處分人責任觀念…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13條 各等受處分人之處遇如附表四。感化教育受處分人之處遇,如按其性質有變更前項規定之必要者,得報請法務部變更之。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15條 受處分人在執行中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自繼續執行之日起重新編等計分。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16條 受處分人在執行中由其他機關借提者,應由原執行處所函請寄禁之監獄、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代為考核計分。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17條 受處分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予繼續執行:一、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宣告之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執行滿一年六個月,已晉入第一等,其最近六個月內,每月得分在二十二分以上,執行機關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請檢…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17-1條 …四、釋放後社會對其無不良觀感。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諭知之感化教育受處分人,出院後能就學者,視為具備前項第一款之要件。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17-2條 依刑法宣告之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其犯罪行為終了或結果之發生在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第九十條修正生效前者,報請免予繼續執行之累進處遇標準,適用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本規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但其犯罪行為終…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18條 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或依刑法宣告之受處分人,執行期間已達十分之九,仍不能晉入第三等者,執行機關應檢具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期間。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免予繼續延長執行者,執行機關應…
- 行政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19條 辦理受處分人之累進處遇事項,本規程未規定者,準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
- 行政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之保外醫治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22條 有關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之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及收容於保護室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7條 …本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處以罰鍰並限期命其停止者,受處分人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將停止情形報請備查。未經申報或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一般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以罰鍰並限期命…
-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第15條 …詢。對於考成擬予免職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處分前並應給予受處分人員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7-1條 …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
-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7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1條 …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並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絕收受者…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5條 …逕行舉發。二、職權舉發。三、肇事舉發。四、民眾檢舉舉發。五、受處分人非該當場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前項通知單應載明受通知人收受通知單時應到案日期不足三十日或已逾應到案日期者,得於送達生效日後三十日內到案。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42條 …應將原舉發機關製發之通知單通知聯收繳附卷;通知聯遺失者,應由受處分人或其委託人切結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