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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7 頁-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七十公尺至九百七十公尺及距跑道中心一千一百八十公尺至三千公尺區隔,分別成為距機場標高六十公尺及九十公尺等二種不同高度範圍,二種高度範圍間以高距比為一比七之傾斜面銜接。外層橢圓帶狀平面之高度並依一○跑道端中心點之二三三方位…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0條 …敏感性作業如噴漆、清洗、焊接、航電工作、電器工作及機工應予以區隔,以供適當施工且不影響其他維修作業。(三)具適當之物架、吊掛、置物盒、工作檯及其他分隔方法,以儲存及保護維修或預防性維修中之所有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3條 …二、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部分地面路線以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僅在路口、道路空間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時,不設區隔設施,而與其他地面運具共用車道。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定之營業處所;其營業處所與其他營利事業共同使用者,應有明顯之區隔空間。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41條 …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7-1條 …頭,應明顯標示其種類及用途;相鄰管線之接頭,應以不同規格予以區隔。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0條 …前項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之場地,應與提供其他服務之場地區隔。
- 行政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棲息、繁衍及族群最集中或地質地形最脆弱敏感之區域,並具易辨識區隔之天然或人為界線,區內僅供科學研究及生態監測活動。二、緩衝區:指位於核心區外圍,隔離外界與核心區,以減少外在環境對核心區之影響。區內可進行與核心區相關之科學…
- 行政保安林經營準則 第6條 …以天然地形為其境界線;無天然界線者須以固定明顯之人工界樁作為區隔。管理機關並應於區域內適當地點參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設置基本控制點。管理機關應於每一編號保安林位置顯著交通方便之處,豎立保安林解說標示牌,其形狀規格由中央主管…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5條 …業道密度及作業方式,應予限制。處分面積過大者,並應以保護林帶區隔之。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體健康之情事發生。對不同之農業再生資源,應以分車或使用容器等區隔方式進行清運。清運過程發生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應負清理善後責任。
-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5條 …動癱瘓或經獸醫師判斷不宜運送之動物,如有運送必要時,應予適當區隔或分別運送。動物於運送途中因緊急事故發生危難,運送人員應將動物移至安全處,並給予適當之處置,必要時聯繫事發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6條 …送動物應依動物別、年齡、體重、懷孕、截角等狀況,於必要時加以區隔、混欄,或將個別動物加以適當固定,以避免動物間的相互騷擾、攻擊。
-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本法或本辦法規定之情形。暫存於倉儲之產品,經查驗不合格且無法區隔者,同倉儲之產品均視為不合格。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17條 …活動。(二)於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後,因政府公共建設致場區隔離,設有安全設施,無礙休閒活動。(三)位於休閒農業區範圍內,其申請土地得分散二處,每處之土地面積逾○‧一公頃。(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影響休閒農場整體…
-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10條 …者,應有溢流設備。五、用具及容器消毒場所:(一)應與屠宰作業區隔離。(二)需有洗滌及加熱消毒設備。(三)禽籠與屠體、內臟盛裝容器之清洗消毒設施應分別設立。六、分切包裝室:比照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七、凍結設施:比照第八條第…
- 行政農藥運輸倉儲管理辦法 第3條 …之禁用農藥、偽農藥及劣農藥與其他原料、農藥應分開儲放且有適當區隔,並造冊紀錄。六、備置倉儲農藥之安全資料表。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1條 …核價類別調整後點數。(三)調整後之特殊材料點數,依核價類別之區隔,次一等級之類別調整後點數不得高於較高等級類別之點數。
- 行政心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2條 心理治療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三、應有心理衡鑑室或心理治療室,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四、應有等候空間。五、…
- 行政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 第2條 心理諮商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三、應有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四、應有等候空間。五、…
- 行政醫事放射所設置標準 第2條 醫事放射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其並設置醫事檢驗部門者,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五十平方公尺。三、應有下列設備:(一)診斷型X光設備一部。(二)影像…
- 行政醫事檢驗所設置標準 第3條 醫事檢驗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其並設置醫事放射部門者,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五十平方公尺。三、應有下列設備:(一)顯微鏡。(二)生化比色儀。(三…
- 行政聯合診所管理辦法 第3條 …療科別應依規定分別登記設置。三、診療室之隔間應與其他診所明確區隔。四、診所獨立區域內之消防設備及安全設施,應符合規定。五、診所視需要設置之其他設施應與診療室鄰接且與其他診所隔間明確區隔。
- 行政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14條 醫院設慢性病房者,其急性病房與慢性病房應有獨立空間區隔;慢性病房使用數樓層者,各樓層應為連續使用,不得與急性病房交叉樓層設置。
- 行政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14條 …醫療病床應設置於醫院內獨立區域,並與非屬國際醫療之病床有明顯區隔。設置國際醫療病床所需之醫事人力,準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人員之規定;醫療服務設施,準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三條附表(一)急性一般病房之規定。國際…
-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醫療法人、醫療機構或其他法人附設之機構,應與其院區、房舍區隔,獨立設置。機構不得設置醫療、藥局、醫事檢驗、醫事放射之部門或單位。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就轄區特性、醫療設施分布,指定轄區隔離醫院,收治需隔離治療之傳染病病人;再依轄區防疫公共衛生需求,經諮詢區指揮官後,自隔離醫院中指定重點照護醫院。地方主管機關應將隔離醫院及重點照護醫院名單,報中央主管機關備…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4條 …商對回收產品與其庫存品之置放,應與其他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有效區隔並明顯標示。
-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條 …中,所流出之液體或蒸氣與食品、食品添加物直接接觸之設備。七、區隔:指就作業場所,依場所、時間、空氣流向等條件,予以有形或無形隔離之措施。八、食品工廠:指適用工廠管理輔導法之食品製造業者。九、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指脫氣密封於…
-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7條 …半成品及成品倉庫,依其作業性質或清潔程度,分別設置或予以適當區隔,並有足夠供搬運之空間。二、物品應予分類,採取有效措施離地貯放,並保持整潔及良好通風。三、倉儲作業,依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原則辦理,並確實記錄。四、倉儲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