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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7 頁-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27條 農田水利會再任人員所具任用資格高於所擬任職務最低職級時,依該職務所列範圍內原職級任用;並以所列最高職級為限。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0條 …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再任人員,除已辦理另予考績者外,其再任至年終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7條 依本規則退休或資遣者,如再任農田水利會職員時,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其重行退休或資遣之任職年資應自再任之月起另行計算。農田水利會職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本…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第7條 …照人員自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離職日起逾二年,再任職於照管中心者,應重行完成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專業訓練後,始得為之。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7條 …付相關費用,應以期貨信託事業所選定之外幣計價,其選定後,不得再任意變更。前項以外幣計價之期貨信託基金,應經中央銀行同意。
-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58條 …主管機關所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再任業務員者,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每二年參加在職訓練。期貨信託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其業務員申請登記為期貨經理事業之業務員,得免參加前項職…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1條 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後再任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人員,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於任職期間參加在職訓練。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0條 曾領取退離給與或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者,再任事業人員時,不得繳回原已領取之退離給與或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依本辦法重行退休、資遣或辦理撫卹時,不再核發該段年資之退撫給與。曾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核發退…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2條 …加發慰助金之規定。專案精簡人員於資遣、退休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再任退撫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由再任機關(構)、學校追繳六個月內再任月數之慰助金,其再任日數不足一個月者,…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6條 …少退離(職)相關給與處分者,從重處罰。依本辦法退休或資遣後,再任事業人員者,其曾依第一項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離職或再任期間亡故時,不再核給退撫給與,且是項任職年資連同再任後之年…
- 行政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1條 …在職訓練作業要點規定,申請自行辦理在職訓練。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再任業務員者,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每二年參加在職訓練。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前半年內已參加經本會認定之職前訓練且成績合格者,於取得期貨商業務員…
-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3-1條 …業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並取得合格成績。其中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後再任之業務人員,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於任職期間參加在職訓練。前項訓練之期間及時數如下:(一)職前訓練: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再任之業務人員,除已依…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1條 …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再任業務員者,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每二年參加在職訓練。期貨經理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其業務員申請登記為期貨信託事業之業務員,得免參加前項職…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21條 …關費用,應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選定之外幣計價,其選定後,不得再任意變更。
-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16條 稽核人員應參加下列訓練:一、職前訓練:初任及離職滿三年再任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銀行之稽核人員,應於就任前或就任後半年內參加經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稽核專業課程三十小時以上,並應經前述機構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後再任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於任職期間參加在職訓練。
-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在職訓練作業要點規定,申請自行辦理在職訓練。初任及離職滿三年再任之證券商業務人員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每三年參加在職訓練。前項訓練之內容及期間,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另定之。
-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6條 …之金融相關業務專業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其中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後再任之業務人員,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累計十二小時以上;在職人員應於任職期間參加在職訓練,每三年累計十八小時以上。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
-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一家為限。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依第六條規定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公司之業務員者,亦同。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之金融相關業務專業初任訓練及在職訓練。其中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後再任之業務人員,應於到職後六個月內參加初任訓練,累計十二小時以上;在職人員應於任職期間參加在職訓練,每三年累計十八小時以上。前項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
-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7條 …務人員及領卹遺族。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九日以後調任(含初任、再任)至原機關服務之人員,公務人員不適用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聘僱人員不適用第十三條規定;駐衛警察不適用第十四條規定;工友(含技工、駕駛)不適用第十五條規定。…
-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12條 …依此類推。第一項及第二項人員,於退休、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時,應由再任機關按比例收繳原加發之俸給總額慰助金,並繳回原給與機關或整併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慰助金,指退休、資遣…
-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13條 …原服務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第一項人員,於離職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時,應由再任機關按比例收繳原加發之月支報酬,並繳回原給與機關或整併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14條 …三項規定。第一項及第二項人員,於退職或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時,應由再任機關按比例收繳原加發之月支薪津,並繳回原給與機關或整併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第三項、第四項及前項所稱月支薪津,指退職、資遣當月所支薪俸…
-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15條 …三項規定。第三項及第四項人員,於退休、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時,應由再任機關按比例收繳原加發之餉給總額慰助金,並繳回原給與機關或整併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第三項、第四項及前項所稱餉給總額慰助金,指退休、資遣…
-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2條 …加發慰助金之規定。專案精簡人員於資遣、退休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再任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由再任機關(構)、學校追繳六個月內再任月數之慰助金,其再任日數…
-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4條 依本辦法辦理退休、資遣人員再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或公職時,不得繳回原已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其退休、資遣前之工作年資,再依相關法令重行退休、資遣或辦理撫卹時不予計算。曾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
-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4-2條 …少退離(職)相關給與處分者,從重處罰。依本辦法退休或資遣後,再任為兩廠派用人員者,其曾依第一項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之工作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離職或再任期間亡故時,不再核給退離(職)給與,且是項工作年資連…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5-1條 …加發慰助金之規定。專案精簡人員於資遣、退休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再任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由再任機關(構)扣除其退休、資遣月數之慰助金後,收繳其餘額,並繳…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5-2條 …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資遣給與,再任本行人員(不含本行工員),重行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時,其退休金、撫卹金或資遣費基數或百分比,應連同以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退休(職、伍)基數、百分比、資遣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