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法規: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四章 招攬行為 第14條 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依第六條規定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公司之業務員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