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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2條 …十二條政府規劃及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民間自行規劃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案件,應就個案成立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會)。甄審會應於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前成立,並於完成甄審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
  3.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3條 …關之事項。甄審會訂定或審定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應以公共建設興辦目的與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申請人為目的。第一項第一款甄審項目,應包括財務計畫,且予以適當配分或權重;並得視個案性質,將創新或…
  4.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5條 …關(構)以外人員、受委託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以外人員、公共建設之管理機關以外人員。前項各款所稱所屬各級機關(構),不包括公立大專校院。
  5.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8條 …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甄審案件屬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之重大公共建設者,出席委員不得少於七人。前項會議之出席委員,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人數之二分之一。甄審會會議表決時,主席得命甄審會以外之人員退席。但…
  6.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3條 …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專業人士擔任,且以至少一人具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為宜。甄審會開會時,工作小組成員應至少一人全程出席會議。工作小組成員有第九條或第十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主動辭職,未主動辭職者,主辦機關應予以…
  7.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6條 評審作業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性質,分資格審查及綜合評審二階段。
  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條 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特制定本法。
  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1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3條 本法所稱公共建設,指下列供公眾使用且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及服務: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四、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六、文教及影視音設施。七、觀光…
  1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條 …設立之公司或其他經主辦機關核定之私法人,並與主辦機關簽訂參與公共建設之投資契約者。前項民間機構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民間機構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第一項民間機構有外國人持股者,其持股…
  12.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本法所稱主辦機關,指主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之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辦機關依本法辦理之事項,得授權所屬機關(構)執行之。主辦機關…
  1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掌理下列有關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一、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政令之宣導。二、資訊之蒐集、公告及統計。三、專業人員之訓練。四、各主辦機關相關業務之協調與公共建設之督導及考核。五、申訴處理及履約爭議調解。六、其他…
  1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6-1條 主辦機關依本法規劃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應先進行可行性評估,經評估具可行性者,依其結果續行辦理先期規劃。前項可行性評估應納入計畫促進公共利益具體項目、內容及欲達成之目標,並於該公共建設所在地或提供服務地區邀集專家、學者…
  1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7條 公共建設,得由民間規劃之。
  1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8條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一、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二、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三、民間機構投資…
  1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9條 前條第一項各款之興建或營運工作,得就該公共建設之全部或一部為之。
  1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9-1條 公共建設經政策評估具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且確認依本法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具效益者,主辦機關得於民間機構依第八條第一項各款參與該公共建設營運期間,有償取得其公共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前項政策評估及相關作業之辦法,由主管…
  1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0條 主辦機關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方式興建、營運公共建設或依前條規定取得公共服務者,應於實施前將建設及財務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或由各該地方政府自行核定,並循預算程序編列相關預算,據以辦理。主辦機關依前條規定取得民間機構公共服務之…
  2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1條 …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應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共建設之規劃、興建、營運及移轉。二、土地租金、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三、費率及費率變更。四、營運期間屆滿之續約。五、風險分擔。六、施工或經營不善之處置及關係人介…
  2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3條 本章所稱公共建設所需用地,係指經主辦機關核定之公共建設整體計畫所需之用地,含公共建設、附屬設施及附屬事業所需用地。前項用地取得如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主辦機關得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委託民間機構擬定都市計畫草案及辦理區段徵收開…
  22.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4條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主辦機關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迅行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主辦機關應協調區域計畫主管機關依區域計畫法令辦理變更。前項屬重大公共建設案件所需用地,依…
  2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5條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公有土地者,主辦機關得於辦理撥用後,訂定期限出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其出租及設定…
  2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6條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私有土地者,由主辦機關或民間機構與所有權人協議以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價購。價購不成,且該土地係為舉辦政府規劃之重大公共建設所必需者,得由主辦機關依法辦理徵收。前項得由主辦機關依法辦理徵收之土地如為國防、交通…
  2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7條 依公共建設之性質有加速取得前條重大公共建設所需用地之必要時,主辦機關得協調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依法讓售其管理或所有之土地,以利訂定開發計畫,依法開發、處理,並提供一定面積之土地、建築物,准由未領補償費之被徵收土…
  2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8條 民間機構興建公共建設,需穿越公有、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與該土地管理機關或所有權人就其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設定地上權。其屬公有土地而協議不成時,得由民間機構報請主辦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不受土地法第…
  2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9條 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公共建設所需用地,得由主辦機關洽請區段徵收主管機關先行依法辦理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進行開發,不受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之限制。依前項規定劃定為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
  2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1條 重大公共建設所需用地及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區段徵收之範圍,主辦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通知該用地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下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二、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
  2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2條 為維護重大公共建設興建及營運之安全,主辦機關對該公共建設毗鄰之公有、私有建築物及廣告物,得商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勘定範圍,公告禁止或限制建築及樹立,不適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其範圍內…
  3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3條 …議,經協議不成時,應報請主辦機關核定後為之。其補償費,應計入公共建設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