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9 / 52 頁-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5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其他職員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決定之。
-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9條 …機關重要行政命令執行之監督考核。八、人民陳訴事件之處理。九、職員之任免、獎懲、監督及考核。十、主持年終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或活動。十一、向上級或有關機關建議或報告事項之核定。十二、其他有關院務之處理。
-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11條 …關行政事務之處理或法律見解之溝通,院長為徵詢意見,得召集有關職員舉行會議。
-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庭法官工作之考核與獎懲之擬議。七、配置本庭法官助理及其他職員工作之指揮及操行、學識、能力之監督、考核與獎懲之擬議。八、年終會議決議及院長交辦事項之處理。九、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十、法律問題之研究。十一、抽籤或電…
-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64條 …長指定代理人。其代理期間逾三日者,應報經院長核定。書記官以下職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其代理期間逾三日者並報告院長。
-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82條 …辦案書類事項。十二、訓練、進修、研究、講習、輪調事項。十三、職員退撫、資遣、法官停止及減少辦案事項。十四、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蒐集、彙送、保管、統計、編制事項。十五、職員證明、證件核發事項。十六、各項職員人事行政管理及…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9條 …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前項規定,於團體或其債權人或社員,對於團體職員或已退社員有所請求而涉訟者準用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77-19條 …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法院職員於有前項第一款之聲請而迴避者,聲請人得於收受法院告知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下列聲請或提出異議,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一、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 考試考試院組織法 第9條 …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秘書長應列席考試院會議。
- 考試考銓處組織條例 第4條 考銓處置處長一人,簡任,綜理處務,監督所屬職員。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3條 本院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全院職員。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7條 …一般性服務等事項。二、出納科:關於款項之扣繳、現金之保管及委職員工助理薪津發放等事項。三、交通科:關於車輛調度及交通服務等事項。四、管理科:關於技工工友管理、議場會場服務、環境清潔及勞工保險等事項。五、營繕科:關於全院財…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人力科:(一)關於組織編制、職務歸系及其有關事項。(二)關於職員甄選、考試分發、任免、遷調、級俸及其有關事項。(三)關於職員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四)關於職員兼識、借調及留職停薪案之審擬事項。(五)關於人才儲備、規劃…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四)關於預算編製系統之操作等事項。(五)關於委員、公費助理、職員、工員薪津及加班費等人事費表冊之審核事項。(六)關於委、職、工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等生活津貼之審核事項。二、第二科:(一)關於歲入、歲出預算之執行及控制等…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5條 …下:一、全院工作計畫之編製。二、各單位職務之分配。三、各單位職員之調配。四、職員之指揮、監督與紀律之整飭。五、職員任免、考核之核擬。六、職員請假未滿一月之核准。七、編造概算、預算、決算及統計。八、院長授權公用款項之核付。…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7條 …擬訂。二、所屬各單位職務之分配。三、主管事務之處理。四、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五、所屬職員請假三日以內之核准。六、所屬單位工作報告之審核。七、所屬主管文件之審核。八、長官交辦事項。各處、局、館及中心副主管,襄助該管…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主管文稿之審核及例行公務之處理。四、重要文件之撰擬。五、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六、所屬職員請假三日以內之核准。七、長官交辦事項。人事處副處長,襄助人事處處長處理前項各款所列事項。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9條 …主管文稿之審核及例行公務之處理。四、重要文件之撰擬。五、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六、所屬職員請假三日以內之核准。七、長官交辦事項。主計處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前項各款所列事項。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21條 …理各委員會事務,並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其權責如下:一、所屬職員工作之分配。二、本委員會會議事項之籌劃。三、本委員會委員之連繫及與相關部會之商洽。四、有關資料之蒐集。五、本委員會主管文稿之審核及例行公務之處理。六、重要文…
- 立法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職員,視事務之需要,由院長就本院職員派兼之。
-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8條 …第十四職等。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1條 …職掌如下:一、機關員額編制及人力規劃事項。二、本院及所屬機關職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績、獎懲、退休(職)、資遣及撫卹之事項。三、司法人事制度、工作計畫、業務報告及人事法規之研擬事項。四、人事業務相關委員會之規劃、議事之…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有關行政事務或法律見解之溝通,院長為徵詢意見,得召集所屬有關職員舉行會議。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判書類之審閱。四、本庭各項文稿之決行。五、配置本庭法官及其他職員之工作、操行、學識、能力之考核、監督與獎懲之擬議。六、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七、法律問題之研究。八、抽籤或電腦分案事務之主持。九、其他有關庭務之處理。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72條 書記官以下職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並報告院長。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50條 …法人經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者,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於執行業務時,有前二條所定之情形,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規定之罰金。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10條 …定工作之外國人,經審判長許可,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為其勞動事件之訴訟代理人者,有害於委任人之權益時,審判長得以裁定撤銷其許可。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20條 …核、訓練、解任及報酬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職員迴避之規定,於勞動調解委員準用之。
- 司法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第5條 …。一、最高法院庭長推事。二、司法院參事。三、司法院及所屬其他職員曾任簡任推事者。
- 考試考試院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委員一人,由副秘書長兼任;委員十人至十八人,由院長就本院高級職員遴派兼任,必要時並得聘請學者、專家兼任之。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本院高級職員兼任之委員,得視需要隨時改派之。第一項由學者、專家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