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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 137 頁-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33條 貨棧業者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六個月以下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34-1條 貨棧業者經海關廢止其登記者,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以同一名義再行申請登記。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35條 依本辦法設立之貨棧應由貨棧業者與海關共同聯鎖。但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貨棧,得免之。前項所用之聯鎖由貨棧業者送經海關選定,並以副鑰匙一枚封存於棧內適當地點,以備於貨棧發生火警或其他緊急事故不及會同海關開鎖時啟用,啟用後…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36條 貨棧業者提供駐棧或稽核關員必須之辦公室與辦公桌椅、電話、電腦等辦公設備及駐棧關員往返交通工具,並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繳納規費。關員如需常川駐棧,貨棧業者提供其休息處所。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37條 …之進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如經海關全部核准提出,海關得應貨棧業者之請求,准予暫行停業,停業期間免收規費。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38條 …關核准暫行停業之貨棧,在其登記證校正期間內,向海關申請准許復業者,原登記證仍可適用至校正期間屆滿為止。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2條 …記之進出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之業者,具備第六條規定條件,得向海關申請或由海關依職權核准實施自主管理。前項經海關指定之業者,由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3條 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海關得不派員常駐。但於實施初期海關得派員輔導。經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應置二名以上之專責人員(含一名主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海關並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稽核;專責人員名單應送海關備查,如有異動…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4條 …自主管理事項,致貨物有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而短少,業者應將其調離專責人員職務。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5條 各關應設置自主管理業者實施自主管理審查小組,處理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之審查及廢止等相關業務。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6條 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已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並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依關務有關法令處理業務。二、制度完善,營運正常及管理良好;對貨櫃(物)之進儲、提領、存放位置、異動及進出站(棧)設有完整之電腦控管作業…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12條 海關應於每年二月前通知實施自主管理業者該年度稽核要項,自主管理業者應將海關稽核要項納入其內部管理查核機制,每年製作稽核報告並於次年二月底前送海關備查。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海關核准實施部分事項自主管理之業者,得繼續辦理該事項。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14條 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之一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三個月以下部分或全部自主管理事項:一…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15條 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未依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辦理自主管理事項或所屬專責人員未依第十一條規定向海關報告,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之一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9條 生產事業、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之廠商或優質企業進、出口業者符合下列條件,且以書面向海關申請經核准者,其所進口自用及出口自製之整裝貨櫃貨物,得申報船邊免驗提櫃、裝船:一、成立五年以上。二、具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核准進出口廠商資格…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6條 海關辦理人工查驗,得視貨物進口人、報關業者、起運口岸、生產國別、貨物特性、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規定等因素決定以簡易查驗、一般查驗或詳細查驗之方式為之,並得由海關之電腦系統或派驗報單主管人員決定指櫃、指位或查驗件數。海關辦理儀…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9條 出口貨物運抵碼頭倉庫、機場倉庫或貨櫃集散站,業者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或出具簽章之進倉證明,並經報關者,始得參加抽驗。前項貨物進倉證明,須加註貨物進倉時間。但空運出口貨物得由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者在託運單上簽章證明…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其通知內容包含個人資料發生事故之事實、業者採取之因應措施及所提供之諮詢服務專線。三、檢討缺失並研擬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顧問公司發生前項事故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進…
- 行政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14條 經海關、船東及石油輸入業者代表會簽之進口解體船舶存油收油紀錄單與船東申報存油數量不符,其差額在百分之五以內,或其差額超過百分之五,而數量不足五公秉,並經查明無私運進口或其他取巧違章情事者,免予處罰。
- 行政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證明文件,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更正。前項情事之發生如係報關業者疏失所致者,得由報關業者憑報關時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所提供之報關文件,主動代理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向海關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之審核依據及應…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2條 …立供營運之網路。二、電腦連線:指與貨物通關有關之機關、機構、業者或個人,以電腦主機、個人電腦或端末機,透過網際網路與單一窗口連線,傳輸電子資料或訊息,以取代書面文件之遞送。三、電子資料傳輸:指與貨物通關有關之機關、機構、…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7條 連線業者申請連線申報,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以電腦連線方式辦理者:應先於單一窗口以憑證提出註冊申請,經核准後開始連線申報等作業。二、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者:應先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提出申請,經訂立契約後轉送連線之地區海…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9條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依第七條第一款辦理者,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記錄有案時,視為已到達海關;連線核定依通關資料庫記錄核定時點,推定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依第七條第二款辦理者,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11條 連線業者辦理連線申報時,應依據原始真實發票、提單或其他有關資料文件,依規定正確申報貨名、稅則號別或其他應行申報事項,製作進出口報單、艙單或其他報關文件。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14條 …,海關應以連線核定方式將放行通知傳送報關人及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報關人憑電腦放行通知及有關單證前往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提領。其報關有關文件,應由報關人依關務法規規定之期限妥為保管;經海關通知補送資料者,報關人應於接到通知後…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16條 未連線業者所遞送書面報單、艙單或其他報關文件,由海關代為輸入者,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有關規定徵收費用。報關業者尚未完成連線作業之期間,得暫准以提供媒體方式代替輸入,不適用前項之規定。至其提供之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申請…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18條 連線轉接服務業者違反第八條規定兼營報關業務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連線轉接服務。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19條 連線業者除個人及進出口業者外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22條 連線業者因違反契約條款或滯欠使用費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應於三十日前通知海關配合註銷其連線登記。前項情形情節輕微,僅暫時停止使用而不終止或解除契約者,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應於三日前通知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