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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7條 …理金及納管輔導金應專用於未登記工廠之管理、輔導及周邊公共設施改善,並優先運用於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機制、空氣污染之改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成立基金,其基金之管理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本章有關低污染之認定基準、第…
  2.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8條 …八條之五第一項規定申請納管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之期間及同條第四項所定改善期間。三、曾依第三十四條規定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於依第二十八條之六規定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期間…
  3.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9條 …一部轉供他人設廠。七、未履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附加之負擔。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適用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至第三十二條規定。
  4.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13條 …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並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應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
  5.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14條 …機關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二、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申報期限之規定…
  6.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9條 …,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7.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1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補辦或申報,屆期未改善、補辦或申報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仍不遵行者,得按次處罰:一、利用其廠地或建築物之一部或全部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以外業務。但從事…
  8.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5條 …十日內補繳,屆期未依規定繳交者,應以書面駁回納管申請;其工廠改善計畫經核定者,應予以廢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重大經濟變故、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情事,提出一定期間內之納管輔導金優惠調整方案,經陳報本部核定後實施…
  9.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6條 …合第二條第一項納管條件。三、逾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九日未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或經核定之工廠改善計畫遭撤銷或廢止。四、其他不符合納管規定。依前項駁回納管申請者,其已繳交之納管輔導金,不予退還。但有下列原因遭駁回者,應予退還:一、…
  10.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8條 …三月十九日前,向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工廠改善計畫,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其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二、廠地位…
  11.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9條 前條工廠改善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廠名、廠址。二、工廠負責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三、產業類別。四、主要產品。五、生產設備之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及用水量。六、廠房及建築物面積。七、廠地座落使用分區、編定用地別、地號及面積…
  12.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第八條工廠改善計畫之審查時,應邀集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或相關機關組成聯合審查小組,或以加會、併行審查之方式進行審查,並得辦理現場會勘。前項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六個月,…
  13.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命其於核定之日起二年內改善完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時,得附加負擔事項。申請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改善完成,且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改善期限屆滿前…
  14.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2條 工廠改善計畫經核定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其有展延原核定改善期間者,應一併提出申請:一、減少廠地、廠房或建築物面積。二、增加或減少低污染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三、適用法規修正。前項…
  15.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3條 經核定之工廠改善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予以撤銷或廢止,已繳交之納管輔導金不予退還:一、核定工廠改善計畫後,發現申請文件不符規定。二、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工安事故,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
  16.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5條 申請人依核定之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應提出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一、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
  17.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6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經審查完成工廠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繳交當年營運管理金及特定工廠登記費用。申請人完成繳交後,予以特定工廠登記,並準用第十四條規定通知各相關機關。前項營運管理金得以應退還之…
  18.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9條 …市、縣(市)環境保護、農業及相關機關於三個月內實地勘查。如需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三個月內改善完成,並副知本部協助提供污染防治技術輔導。申請人未於改善期間內完成改善者,申請人得於期間屆滿前申…
  19.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23條 …事之一。三、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四、依第十五條第一項檢附之證明文件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撤銷、廢止或失效,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五、未履行…
  20.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26條 …駁回,且逾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未再提出申請。二、工廠改善計畫之核定依第十三條或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撤銷、廢止或失效。三、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依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六項,或第二十…
  21.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27條 …置二家以上未登記工廠時,應分別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納管、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及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22.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為審查閒置土地輔導改善與協商及其他相關事項,應成立產業園區閒置土地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在中央主管機關,由部長或其指定之人兼任,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3.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9條 …審查及調整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提出之改善計畫。四、其他有關事項。審查小組依前項第一款審查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依第五條所定期限提出之陳述意見時,經決議通過認有正當理由者,主管機關得不為第六條規定…
  24.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0條 …值總額百分之十以下之罰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前項改善計畫,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興建工程之基本資料。二、工程施作情形、進度落後原因。三、具體改善措施或因應作法。四、預計趕工方式與進度控管。五…
  25.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於接獲改善計畫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26.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2條 土地所有權人提出之改善計畫,經審查小組決議通過者,主管機關得與土地所有權人就核定之改善計畫內容作成完成協商紀錄。前項完成協商紀錄,得以行政契約、協議、切結書或其他方式為之。土地所有權人未依核定改善計畫內容及期限完成建築使…
  27.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3條 土地所有權人自作成完成協商紀錄翌日起,應依核定改善計畫內容及期限完成建築使用,並按月作成執行進度表送主管機關備查。
  28.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5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核定改善計畫完成建築使用者,得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29. 行政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0條 閒置土地所有權人未遵期提出改善計畫或屆期未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者,主管機關得為強制拍賣之書面處分。前項強制拍賣書面處分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土地所有權人。二、地段、地號及面積。三、閒置土地強制拍賣之事由。四、閒置土地查…
  30. 行政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第10條 …業投資事業有未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對其輔導協助,並通知其股東、投資人或委託投資人。創業投資事業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自律規範情節重大者,該事業負責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