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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18條 …並有足夠之儲存設備。四、符合幼兒身高尺寸,並採用適合幼兒人因工程,且可彈性提供幼兒集中或分區活動之傢俱。五、幼兒每人應有獨立區隔及通風透氣之棉被收納空間,並提供足夠幼兒使用之個人物品置物櫃。六、供服務人員使用之物品或其他…
  2.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23條 …一項服務應提供之設施設備如下:一、幼兒專用床具,並應符合人因工程,床面距離地面三十公分以上,排列以每列不超過二床為原則,並有足夠通道空間供幼兒夜間行動。二、幼兒寢具應一人一套,不得共用,且定期清潔及消毒,注意衛生。三、應…
  3. 行政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55條 技工辦理工程規劃、設計、估價、監驗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4. 行政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5條 …改善及損壞整修經費。前項補助基準,由本部依學校運動設施類型及工程經費成本核算;並得視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調整補助額度。
  5. 行政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12條 …理配置。四、本部及所屬機關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五、本部所屬機關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七、本部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
  6. 行政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40條 技士辦理工程規劃、設計估價、監驗及檢察總長指定之事項。
  7.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54條 技士辦理工程規劃、設計、估價、監驗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8.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7條 …預算及決算書。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
  9.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93條 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10. 行政貪污治罪條例 第4條 …、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
  11. 行政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第9條 …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經建行政、工業行政、工業工程、機械工程、電力工程、土木工程、一般工程、電子計算機、化學、藥事、紡織工程、冶金、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林業技術、法制、人事行政、地政、會計、企業管理、統計、…
  12.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2條 …變遷及海岸水文氣象調查事項。三、灌溉排水、灌溉試驗與區域排水工程測量調查、規劃及研究事項。四、水工與數學模型試驗及研究事項。五、地質鑽探、調查、岩石土壤力學、工程材料試驗及地下水研究事項。六、其他有關水利行政事項。
  13.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6條 …本所置研究員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課長五人,由研究員或正工程司兼任;秘書二人,副研究員九人,正工程司十五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正工程司五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副工程司二十三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
  14.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依業務需要,設規劃隊、試驗站,並各置隊長或主任,由研究員或正工程司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均由本所調兼之。
  15. 行政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6條 …法警察、工商登記、公路監理、衛生醫療(安養)、環保稽查、重大工程、公產管理、商品檢驗、商標、專利、水利、動植物防疫檢疫、勞動檢查、水土保持、證照管理、河川及砂石管理、航政、社會福利、獎勵補助等業務或其他以命令、強制手段干…
  16. 行政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9條 …輸管理、衛生醫療(安養)、環保行政、環保稽查、採購業務、重大工程、公產管理、商品檢驗、水利、動植物防疫檢疫、勞動檢查、水土保持、證照管理、殯葬、河川及砂石管理、社會福利、獎勵補助等業務或其他以命令、強制手段干預人民權利義…
  17.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7條 本署置總工程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八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五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十二人,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
  18.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12條 …隊。前項水利防災中心置主任一人,勘測隊置隊長一人,均由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9.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2條 …宣導及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事項。二、集水區治理計畫之擬訂、治理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施工及地方機關闢建道路申請案件之核准事項。三、環境改善維護、水量觀測、水質檢驗、水質污染等公害防治及違規事項查報與取締處理事項。四、接受…
  20.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6條 本局置秘書一人,正工程司十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五人,由正工程司兼任;副工程司六人,專員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工程員二十六人,課員五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
  21.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2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以下簡稱各區工程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水源開發及區域性自來水系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及供水需全盤性考慮之新市鎮、工業區供水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二、自來水系統重大新擴建工程之設計、施…
  22.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3條 各區工程處置處長一人,承總經理之命,綜理處務;置副處長二人,襄助之。
  23.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4條 各區工程處置課長、工務所主任,均為兼任;並置工程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工程員、課員。
  24.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5條 各區工程處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25.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6條 各區工程處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6.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8條 各區工程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工程處擬訂,報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之。
  27.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6條 環境與工程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內外環境地質及工程地質之綜合性調查研究。二、地質敏感區之調查研究。三、地質災害之調查、觀測及研究。四、都會區環境及工程地質調查研究。五、水庫、道路、隧道、港灣、礦場及基礎等工程地質調查…
  28.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3條 …。二、河川規劃課。三、水資源規劃課。四、水工試驗課。五、大地工程試驗課。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會計室。九、政風室。
  29.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8條 大地工程試驗課職掌如下:一、工程地質鑽探、調查與岩石及土壤力學試驗事項。二、工程材料調查及試驗事項。三、地下水資源調查及試驗事項。四、水利工程構造物破壞性及非破壞性檢測技術之研究事項。五、大地工程技術之研究及改進事項。六…
  30.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13條 …、室主任承所長、副所長之命,督導所屬,並綜理各該課室業務。正工程司、研究員、副研究員、副工程司、助理工程司、助理研究員、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處理其主辦之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