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所長綜理所務,副所長襄理所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灌排規劃課。
二、河川規劃課。
三、水資源規劃課。
四、水工試驗課。
五、大地工程試驗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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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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