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灌排規劃課職掌如下:一、中央管排水及地方重大區域排水改善規劃事項。二、區域排水改善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事項。三、區域排水洪峰水位觀測分析事項。四、全國區域排水普查事項。五、灌溉試驗及相關器材檢定測試事項。六、省水灌溉推廣及節流設備研究事項。七、全國重大灌溉計畫之調查規劃設計事項。八、灌溉排水議題研究事項。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