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工程試驗課職掌如下:
一、工程地質鑽探、調查與岩石及土壤力學試驗事項。
二、工程材料調查及試驗事項。
三、地下水資源調查及試驗事項。
四、水利工程構造物破壞性及非破壞性檢測技術之研究事項。
五、大地工程技術之研究及改進事項。
六、集水區治理工程之調查及規劃設計事項。
七、水庫及堰壩淤積物調查及試驗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8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