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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9條 …完備者,得於收案後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應補足或調查之部分,並指定期間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機關調查;受發回或發交之機關應於限定之期間內補正。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為報告、移送或請求後,如續發現有關證據或其他可…
  2.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3條 少年法院調查保護室應定期或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個案研討會,得請少年法院院長、庭長、法官列席指導,召集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討論執行或指導執行之特殊個案。少年法院或調查保護室認有必要時,並得隨時召開之。少年法院調查保護室得視需…
  3.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6條 …殊教育需求者並應敘明之。少年保護官應與安置輔導處所保持聯繫,定期探視安置之少年;安置輔導處所及其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召開個案相關會議時,宜請該管少年法院派員參加。
  4.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8條 少年法院應與少年保護官定期探視少年,並與執行感化教育處所隨時保持聯繫,必要時得指派少年保護官、其他適當之人或連結相關資源共同輔導少年。少年法院得指派少年保護官與提供少年就學、就醫、就業、自立生活或後續追蹤輔導及其他資源或…
  5.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施行前,家事事件原適用法律之法定期間已進行者,其期間依原適用法律之所定。
  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5條 審判長或法官得指定特定事項之範圍,定期命家事調查官為調查,於調查前並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並視事件處理之進度,分別指明應調查之特定事項。於必要時,得命家事調查官於管轄區域外為調查。審判長或法官得命家事調…
  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8條 …法官之命提出調查報告,並向審判長或法官為報告。前項調查報告未定期限者,應於接獲命令後二個月內完成。但經審判長或法官允許者,至多延長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調查報告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當事人及關係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
  8.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06條 法院受理親子非訟事件聲請後,得儘速定期日,並應先聽取未成年人父母、其他關係人及社會福利機關之意見。非有急迫情形,不宜先訊問未成年子女。
  9.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48條 …件,法院得命為下列之扶養方法:一、命為同居一處而受扶養。二、定期給付。三、分期給付。四、撥給一定財產由受扶養權利人自行收益。五、其他適當之方法。
  10.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2條 …。請求個案評鑑不符合前項所定之程式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本會應定期間命其補正;經於期間內補正者,視為與最初提出者同。
  11.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10條 …陳述意見者,本會得不待其陳述逕為決議。受評鑑法官得於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以言詞或書面請求以到會陳述意見代替意見書之提出。前項以言詞提出之請求,本會應作成紀錄。
  12.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7條 …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申請法律扶助不合第一項所定程式者,分會應定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載明覆議之期間。
  13.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0條 …意見之機會。依第二項規定撤銷時,分會應以書面通知受扶助人於一定期限內將已受扶助所生之酬金及必要費用返還之。但不可歸責於受扶助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14.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1條 …意見之機會。依第一項規定撤銷時,分會應以書面通知受扶助人於一定期限內將已受扶助所生之酬金及必要費用返還之。
  15.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財產相關事項提出口頭或書面報告,並得就第三條所定監督事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檢查。本院為前項監督時,得命基金會提出前條相關文件。
  16.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9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於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每年應定期檢討,有不適任情形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即予歸建。
  17.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院應本自我管理及專業原則每兩年定期辦理各機關員額評鑑,並由本院代表、遴聘之相關機關推薦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評鑑小組為之。但必要時得以本院及所屬機關年度預算員額調整案代之。前項相關機關推薦代表及學者專家,以具備人力資源管理…
  18.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2條 …務、人力、財務、工作方法與流程及其他等項目。各機關應依本院所定期程,提出受評書面報告,報送本院審閱並辦理書面評鑑。本院得視需要選定重點機關,由評鑑小組進行實地評鑑。
  19.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4條 …管考,並作為預算員額調整之依據。本院對受評機關未依評鑑結論所定期限完成者,除已同意展延完成期限或另為適當處理外,應追究受評機關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20. 司法司法院調派實任法官至同級法院任職或辦理審判事務辦法 第5條 …接奉調派命令後,對於已達終結程序之案件,仍應妥為辦結;其已指定期日者,不得於赴職前藉故改期。
  21. 司法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4條 審判長指定期日後,書記官應製作通知書,送達於當事人及其他應到場之人員。前項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由。二、應到場人姓名、住居所。三、應到場之原因。四、應到之日、時、處所。第一項之期日為言詞辯論期日者,通知書並應記載不…
  22. 司法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10條 言詞辯論終結後,審判長應指定期日宣示裁判。
  23.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24條 法官配受案件依法應製作裁判書,並依法律規定期限,將裁判書交付書記官製作正本後,送院長研閱。院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審判長襄助研閱之。
  24. 考試考選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會議不定期召開。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25. 考試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 第5條 …進行試題傳輸。命題子系統得裝設網際網路僅供線上收題使用,並應定期執行資訊安全防護作業。移動式儲存媒體於指定之個人電腦進行試題傳輸時,應執行病毒掃描,並造冊管控,且不得攜出各作業區。各作業區個人電腦均應加裝還原卡。
  26. 考試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 第7條 題庫電子試題應定期執行異地備份,彌封存放於安全處所保管。
  27. 考試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 第11條 考選部對於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等有關事項,應組織小組定期進行安全稽核,安全管制作業情形並應記錄備查。
  28.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7條 …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三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一。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十分貝。三、有客觀…
  2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考試規則 第8條 …命安全國際公約6.噸位丈量7.繫船及起貨設備8.現成船特別、定期及臨時檢驗9.國際海上避碰規則10.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等)。二、輪機檢驗(包括1.材料檢驗2.鍋爐及壓力容器3.主機4.輔機5.軸系及推進器6.泵、閥及管…
  30.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2條 …益率低於同期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之三年平均利率,則依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二、孳息:依前款運用收益率按年複利計算。前項所定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之三年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