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6 / 174 頁-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84條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以下簡稱地籍圖重測)。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85條 地籍圖重測,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劃定重測地區。二、地籍調查。三、地籍測量。四、成果檢核。五、異動整理及造冊。六、繪製公告圖。七、公告通知。八、異議處理。九、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十、複(繪)製地籍圖。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187條 直轄市、縣(市)重測地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定。重測地區勘定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重測地區之範圍繪具圖說,連同應行注意事項,在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適當處所公布。第一項之中央…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18條 採數值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其複丈應以數值法為之。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19條 …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辦理。因地區廣大必須先使用經緯儀補測圖根點者,應依第二編第二章圖根測量之規定辦理。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25條 …、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可達成減少地界線段為限。如為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並應符合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前項土地設有他項權利者,應先徵得他項權利人之同意。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32條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發現錯誤,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辦理更正外,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一、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二、抄錄錯誤。前項第一款所稱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指原測量錯誤純係…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37條 測量登記完竣地區內之未登記土地,其於辦理土地第一次登記前,應測繪於各該地段之地籍圖內,並編定地號。其有新增圖幅時,應與原地籍圖幅連接編號,並用紅色線拼接於地籍接合圖及一覽圖內。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82-1條 於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依法建造完成之建物,其建物第一次測量,得依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轉繪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免通知實地測量。但建物位置涉及越界爭議者,應辦理建物位置測量。前項轉繪應依第二百七十二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七十六…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年中每年人口聚居均已達十五戶以上,且人口數均已達五十人以上之地區。但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災區重建時,面積以零點三三三三公頃、戶數以十戶、人口數以三十三人以上認定之:一、農村聚落:非都市土地鄉村區範圍外,非原…
-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8條 …、擬辦重劃範圍不符合第五條規定。二、非屬都市計畫指定整體開發地區,擬辦重劃範圍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已有具體利用或處分計畫,且報經權責機關核定。但剔除該部分公有土地後,擬辦重劃範圍仍屬完整者,不在此限。三、經政府擬定開發計畫或…
-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22條 …管機關之同意,增加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都市計畫指定整體開發之地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應以都市計畫指定整體開發地區為重劃範圍,並得依都市計畫規定或劃定之開發分區辦理市地重劃。
-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32條 …各該工程主管機關備查。各該工程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定時,應依各該地區所定公共設施工程費用規定予以審查。第一項工程施工期間,理事會應督促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依有關施工規範辦理,並應分別於總工程進度達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七十五時,向…
-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44條 自辦市地重劃地區重劃工程完竣,理事會應申請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會同驗收合格,並由承包商向工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繳交保固保證金後,送請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接管養護。保固期滿無事故者,該保固保證金無息退還承包商。
-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48條 …市地重劃免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量,並免收測量費用。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辦理之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地籍測量之費用,減半…
-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49條 …協調有關機關於重劃完成後二年內優先興建。自辦市地重劃區之相關地區公共設施,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協調有關機關於重劃完成後二年內優先興建。
-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57條 政府因舉辦大規模重劃之需要,將已完成自辦市地重劃之地區列入重劃範圍時,應將自辦市地重劃之負擔予以扣除。
-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 第1條 為辦理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施行期間,依本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申請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之登記案件,特訂定本辦法。
- 行政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 第8條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登記原因分別為發還及時效取得。本條例適用地區之未登記土地,依土地法之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其總登記權利糾紛由土地總登記委員會調處之。
- 行政金馬地區荒地開墾費或耕作權補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申請人,以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曾於金馬地區申請核准荒地承墾並已依限實施開墾,其後因軍事原因致未能繼續耕作取得所有權之承墾人或其繼承人為限。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2條 …考量等,係屬適當而合理。二、申請區位若位屬附表一之二環境敏感地區者,應經各項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法令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三、興辦事業計畫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原則同意。四、申請區位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非屬已核…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2條 為執行區域計畫,各級政府得就各區域計畫所列重要風景及名勝地區研擬風景區計畫,並依本規則規定程序申請變更為風景區,其面積以二十五公頃以上為原則。但離島地區,不在此限。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1條 …條規定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不得位於區域計畫規定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屬內政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由政府興辦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且經各項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法令規定之目的事業主…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2條 第三十條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有夾雜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零星土地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始得納入申請範圍:一、基於整體開發規劃之需要。二、夾雜地仍維持原使用分區及原使用地類別,或同意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三、面積未超…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3條 依第三十條規定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位於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者,應說明下列事項,並徵詢各項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法令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一、就所屬環境敏感地區特性提出具體防範及補救措施,並不得違反各項環境敏感地區劃設所依據…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6條 …第一項但書規定。二、該計畫規定不受全國區域計畫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不得辦理設施型使用地變更編定之限制,從其規定。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1條 位於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公告未達五公頃之特定地區內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低污染事業興辦產業人,經取得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整體規劃興辦事業計畫文件者,得於特定農業區以外之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2條 位於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公告未達五公頃之特定地區內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低污染事業興辦產業人,經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審認無法依前條規定辦理整體規劃,並取得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文件者,得於特定…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5條 申請於離島、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之農牧用地、養殖或林業用地住宅興建計畫,應以其自有土地,並符合下列條件,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三十條核准者,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以一次為限︰一、離…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6條 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住宅興建計畫,由鄉(鎮、市、區)公所整體規劃,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三十條核准者,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於森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