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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 50 頁-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9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最低標決標外,應採最有利標決標:一、限制性未經公開方式辦理招標者。二、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者。三、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者。四、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五、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0條 機關以最有利標所辦理之藝文採購,應以不訂底價或固定價格給付為原則。機關辦理藝文採購訂有底價者,應依案件之規模、性質、專業性、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政府機關決標資料或洽詢相關行業之公協會提供資料並逐項編列,由機關…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2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得標廠商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訂定分包項目及其合理費用,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前項分包項目及費用,機關得於契約規定應報請機關備查;分包項目之費用不合理者,機關得要求廠商調整。第一項藝文採購以總包價法方式…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4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之契約,以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契約範本為原則。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5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應就廠商工作人員及分包廠商工作人員之權益保障事項,明定於契約。廠商及分包廠商並應遵守勞動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機關發現廠商或分包廠商有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情事時,得檢附具體事證,…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6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履約期間廠商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較契約原訂內容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之情形,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效益及價格比較資料,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7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理必要之約定。機關經評估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情形者,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但有特殊情形,得約定…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8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應免收押標金。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9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應視案件之規模、複雜程度及性質,考量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之時間,合理訂定等標期,不得逕以政府採購法規定之下限期限定之。但有特殊或緊急情形,經報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20條 …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藝文採購驗收,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驗收,或委託公正之學術或鑑定機構,辦理品質檢驗或提供鑑定。藝文採購驗收通過者,機關得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必要時得依廠商之需求,提供不…
- 行政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第10條 廠商承辦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藝文採購,應為該採購案件中與廠商直接發生契約關係而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務提供者,投保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其他商業保險。
- 行政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第14條 …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及公營事業辦理獎勵、補助、委託或採購文化藝術事務,應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之智慧財產權。前項智慧財產權保障之內容、範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定之。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採購,其範圍如下:一、勞務採購:與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有關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解體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書、保存及再發展…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3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其為勞務採購者,得採多項併案辦理;其兼含勞務採購及工程採購者,除監造外,得採多項併案辦理。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4條 …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解體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之勞務採購,各該項勞務採購之得標廠商,符合他項勞務採購資格者,得參與他項勞務採購投標。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5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採購,其為工程採購者,得採用選擇性招標;其為古蹟之勞務採購者,並得採用限制性招標。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工程採購,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重…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6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勞務採購,其屬主管機關認定特殊技術之單項修復者,應優先遴選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辦理。前項傳統匠師,指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資格者。第一項修復應優先聘請已認…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7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8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勞務採購,其工作範圍或內容可明確界定者,得採總包價法計費。總包價法之變更設計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於釐清契約權責後,其非屬設計、監造責任之追加,得參考工程變更設計金額占…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1條 …,參考附表計算。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費用,指經機關核定之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9條 勞務採購應依契約內容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供驗收之用。前項分段查驗內容,應於契約中定之。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10條 …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其施工查核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規定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時,其聘請之查核委員應半數以上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之專業經驗者。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11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採購,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應予以列冊並送主管機關收藏之相關資料,應納入履約完成之必要條件。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12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工程採購,其同時涉有水管、電氣、室內裝修與營繕工程者,應合併辦理採購。但因特殊狀況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13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採購,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科技部處務規程 第14條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會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本會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五、本會所屬機關辦公廳、宿舍…
- 行政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第14條 …視事業受贈前條第五款現金股利及紅利時適用之。政府編列預算招標採購或設置之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台灣宏觀電視等頻道節目之製播,應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之次年度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
- 行政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24條 …為底價訂定之參考。鑑價會議作成決定後,興辦機關(構)應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經議價程序後,將前項鑑價會議決議內容,納入契約規範,並辦理簽約事宜;其依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明定採固定費用辦理者,…
- 行政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34條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應以勞務採購性質為原則。常設型公共藝術保固年限為一年。但必要時得依執行小組決議延長,並應列述理由送審議機關同意備查。
- 行政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 第3條 …館或美術館等機構藝術品、文物等。十一、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持續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等。十二、其他推展文化藝術或促進文化發展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