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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一日已扣減平準基金後之實得售價及過去十二個月實際收購農民糖之數量及價款總額,其全年期平均實得售價,如低於保證糖價及包裝費暨直接行銷費用時,其不敷之差額由平準基金撥付之。
  2.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10條 …計制度。前項所稱相關營運資料包括下列各項:一、主要供氣設備之數量、容量、使用量及配置。二、其他天然氣設備之數量、容量、使用量及配置。三、各種業務之業務量。四、其他與營運相關之資訊。
  3.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14條 …間接歸屬之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得以抽樣方式衡量動因之指標數量,且其樣本應具代表性。
  4. 行政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其中至少一人為甲級專業人員;事業供氣戶數每超過一萬戶或日供氣數量每超過三萬立方公尺時,應增加僱用專業人員一人。前項專業人員異動時,事業應於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依附表格式,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5. 行政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實際應儲備之石油安全存量及計算標準 第2條 …的如下:一、經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存放石油之油槽及其實際儲油之數量。二、已抵港並完成通關手續之油輪所實際裝載原油及石油製品之數量。三、經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於國內航行之油輪貨艙所實際裝載石油製品之數量。四、因國內外石油供需…
  6. 行政石油煉製業與輸入業實際應儲備之石油安全存量及計算標準 第5條 …原油之換算比率,應按原油煉製石油製品之比率換算成各類石油製品數量(即原油煉成量)後,加計既有各類石油製品計算。前項原油煉製石油製品之比率,石油煉製業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7.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型別、使用能源或料源。三、計畫設置之發電設備數量、總裝置容量及設置場址。四、同意備案編號。五、其他依法應履行之事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主管機關為前項審查時,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構)代表開會審查。第一…
  8.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請人。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型別、使用能源或料源。三、發電設備數量、總裝置容量、設置場址、設置型式,與簽約及併網日期。四、同意備案編號及設備登記編號。五、其他依法應履行之事項。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四目辦理者…
  9.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4條 …售電動或燃料電池轎式或旅行式小客車,計算加權平均能效時,銷售數量對應之額度倍數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得為十倍、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得為四倍、自一百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得為二倍;純電行程達五…
  10.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5條 …及第八款規定。五、廠商銷售電動機車,計算加權平均能效時,銷售數量對應之額度倍數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得為二點五倍、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得為二倍、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十二月…
  11.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6條 …客貨兩用車及非轎式或非旅行式小客車,計算加權平均能效時,銷售數量對應之額度倍數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得為十倍、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得為四倍、自一百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得為二倍;純電行程達五…
  12.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7條 …商進口之車輛之抽測方式比照國產車辦理。每一車型車輛製造或進口數量在六個月內未達前項新車抽測比例者,仍須抽測一輛。前二項規定之新車抽測比例,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增減之。
  13.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3條 …前項測試值未達能源效率標示數值百分之九十二部分之二倍以上樣車數量之同車型車輛進行取樣後,由廠商檢送予認可機構辦理。廠商未依規定期限辦理能源效率複測或依前項取樣樣車測試值之平均值未達其能源效率標示數值之百分之九十二者,由中…
  14. 行政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 第5條 …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型式。三、計畫設置之發電設備數量、總裝置容量及設置場址。四、其他依法應履行之事項。前項審查,中央主管機關得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三至七人擔任審查委員審議。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記…
  15. 行政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 第3條 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使用能源數量基準者,應自置或委託一名以上之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能管員),負責執行第四條之業務;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十萬瓩者,應有二名以上技師或能管員,且其中一名人員應自置之。前…
  16.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7條 能源供應事業經營能源業務,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數量者,應依照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下列事項:一、申報經營資料。二、設置能源儲存設備。三、儲存安全存量。
  17.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9條 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應建立能源查核制度,並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執行之。
  18.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10條 能源用戶生產蒸汽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應裝設汽電共生設備。能源用戶裝設汽電共生設備,有效熱能比率及總熱效率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得請當地綜合電業收購其生產電能之餘電,與提供系統維修或故障所需備用電力。當地綜合電業除有…
  19.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11條 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應依其能源使用量級距,自置或委託一定名額之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負責執行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業務。前項能源使用級距、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之名額、資格、訓練、合…
  20.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12條 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使用能源資料。前項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21.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16條 …大型投資生產計畫之能源用戶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其能源使用數量對國家整體能源供需與結構及區域平衡造成重大影響者,應製作能源使用說明書送請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新設或擴建。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
  22.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24條 …或在國內銷售之規定。五、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超過能源使用數量或未符合能源種類及效率。六、違反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所為之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之命令或提供不實資料。七、未經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之一…
  23.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2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數量:電力類或汽電共生類,指發電設備裝置容量;石油煉製類或能源使用類,指用電契約容量、自用發電設備裝置容量。二、種類:指煤炭(公噸)、石油(公秉油當量)、天然氣(千立方公尺)及電力(千瓩)。三、…
  24.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4條 …、能源使用種類變更。二、能源使用設施之區位變更。三、能源使用數量增加。四、能源使用效率變更。
  25.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5條 能源用戶屬電力類者,其申請之使用數量、種類及區位,應以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為基礎計算全國分期分區裝置容量,且不得超過申請期別該種類能源可供申請裝置容量。前項區位,以電力類能源用戶申請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輸電線路與電力網…
  26.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8條 能源用戶屬石油煉製類或能源使用類者,其申請之使用數量、種類及區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能源使用說明書所載電業之供電容量,應檢具電業所發給之用電計畫書同意核供函,且不得超過其所同意之供電容量。二、能源使用說明書所載自用發電…
  27.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12條 …完備者,得作成不予核准之處分:一、能源使用說明書所記載之使用數量、種類、區位,不符第五條或第八條之規定。二、能源使用說明書所記載之效率,不符第七條或第九條之規定。
  28.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南區供應廠辦事細則 第11條 …類整理、分堆儲存等相關事項。二、呆廢料製作收發月報表及擬出售數量之陳報。三、呆廢料標售期間引導廠商看貨。四、安排廠商提貨,並通知相關單位監辦。五、廠商提貨磅交結果陳報。六、依環保相關法令辦理網路申報及配合環保單位之稽查。…
  29. 行政土地開發配合交通用地取得處理辦法 第10條 …畫區屬同一鄉(鎮、市、區)者;若開發後之土地或建築物及其基地數量少於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數量,以抽籤決定之。二、依前款規定領取後有賸餘時,前款以外之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與開發計畫區屬同一縣(市)者;若開發後之土地或建築…
  30. 行政交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棄物清除及再利用之事業與再利用機構,應將其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銷售之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應作成營運紀錄。前二項紀錄,應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