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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5條 全國聯合會應組成簽證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本基金與其孳息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二、關於本基金代為支付之核議事項。三、簽證保證金退還之核議事項。四、本基金管理經費之審議。五、關於簽證人投保簽證…
  2. 行政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除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代為支付或依第十九條規定退還外,不得動支。
  3. 行政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孳息之動支,應編列預算並提經本會審議,其運用範圍如下:一、出席費或交通費。二、行政工作人員之薪資。三、管理及總務之支出。四、辦理簽證人責任保險投保支出。五、其他有關必要之支出。
  4. 行政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會應編製會計年度之基金孳息運用計畫及預算報表,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於下一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以前,將該運用計畫及預算報表連同會議紀錄送全國聯合會審查通過後,函報內政部備查並副知各直轄市、…
  5. 行政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19條 簽證人未發生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由本基金代為賠償情事,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於事實發生屆滿五年後,得由本人或其繼承人備具申請書、原因證明文件,向全國聯合會申請無息退還所繳納之簽證保證金:一、依本法第十五條因自行停止執…
  6. 行政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19-1條 …或縣(市)主管機關註銷簽證人登記。本法施行前,專戶儲存之簽證基金及其孳息,全國聯合會應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簽證作業試辦要點廢止生效日起五年後,依下列方式處理退還:一、依前項註銷之簽證人,以其原繳簽證保證…
  7. 行政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20條 本會應於每季(年)結束後二十日內,編列該季(年)基金收支結算表,送全國聯合會確認後,報請內政部備查並副知各直轄市、縣(市)地政士公會。
  8.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2條 …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分別組成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保管營業保證基金。
  9.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金融機構開設專戶,戶名分別為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儲存經紀業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
  10.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均簡稱為本會)之職掌如下:一、關於營業保證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與其孳息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二、營業保證金保證函之保管及…
  11.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3條 監察小組之職權如下:一、審查基金收支結算表。二、查核本會基金收支狀況,並得要求提出相關文件、簿冊以利查核。三、查核本會有無違法或不當之決議。除前項第一款之結算表應經監察人二人以上之審查同意外,其他事項監察人均得獨立行使。…
  12.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基金除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供代為賠償使用或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退還經紀業外,不得動支。
  13.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7條 本基金孳息之動支,應編列預算並提經本會審議,其運用範圍如下:一、有關健全不動產經紀制度之研究發展等事宜。二、本會所需之管理經費。前項第二款所稱管理經費如下:一、出席費或交通費。二、行政工作人員之薪資。三、管理及總務之支出…
  14.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8條 仲介業全聯會或代銷業全聯會應編製下一會計年度之基金孳息運用計畫及預算報表,經本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於下一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以前,將該運用計畫及預算報表連同委員會會議紀錄,函報內政部備查…
  15.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9條 …金額者,其超過部分,在經紀業應繳存之營業保證金範圍內,應由本基金先行償付,並由仲介業全聯會或代銷業全聯會立即通知擔保金融機構按保證函所載擔保總額如數撥付至指定基金專戶。
  16.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22條 …會或代銷業全聯會應於每季(年)結束後二十日內,編列該季(年)基金收支結算表,經本會確認通過後報請內政部備查。前項基金收支結算表應經監察小組審查通過。
  17.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33條 …定或有償撥用者。三、重劃計畫書核定前,社會住宅主管機關以住宅基金購置或已報奉核定列管為社會住宅用地有案者。四、非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學產地。
  18.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56條 …應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如有盈餘時,應以其半數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半數作為增添該重劃區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如有不足時,應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
  1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為實施本條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其設置管理,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49條 …,除歸還墊款及債券之本息外,如有盈餘,應悉數解繳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21.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80條 …段徵收土地之地價收入,除抵付開發成本外,全部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不足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
  22.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84條 …剩餘留供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及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不足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
  23.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84-1條 …之。裁撤後所餘經費,應全數撥入該直轄市或縣(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24.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22條 …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於金融機構設置營業保證基金專戶儲存,並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保管;基金之孳息部分,僅得運用於健全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管理制度。前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由租賃住宅服務業擔任者,其人數不得超過…
  25.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23條 營業保證基金獨立於租賃住宅服務業及其受僱人之外,除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情形外,不因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受僱人之債權債務關係而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租賃住宅服務業因合併或變更組織型態時,其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應隨之移…
  26.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31條 …連帶賠償責任。前二項被害人向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時,其所設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即進行調處。被害人取得對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受僱人之執行名義或經基金管理委員會調處決議支付者,得於該租賃住宅服務業繳存營業保證金及提供擔保總額內,…
  27.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46條 …人參加自辦市地重劃所需費用,得向政府指定之銀行或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申請低利貸款。貸款手續得委由重劃會代辦之。
  28.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0條 …財產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放領所需經費,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支應。
  29.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27條 …取第二項第一款之道路挖補費及第三項之道路修復費者,應成立道路基金,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並報內政部備查。
  30.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分擔之工程費用,以保護自耕農基金或銀行貸款墊借。前項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費用,以現金繳納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依保護自耕農基金農地重劃放款辦法規定貸款,或銀行貸款,或以現金償還。以土地折價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