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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0條 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服務提供單位應結合已接受相關服務訓練之志願服務人員提供服務,並有專人督導。
  2.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1條 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製作服務紀錄。三、提供實際服務人員在職訓練或適當訓練管道。
  3.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3條 居家式餐飲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三、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四、餐館業及其他餐飲業。除前項所定居家式餐飲…
  4.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4條 居家式餐飲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必要且合乎衛生要求之設施設備,並視需要結合營養師提供服務。
  5.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5條 居家式餐飲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製作服務紀錄。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飲食。
  6.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6條 緊急救援服務內容如下:一、意外事件及緊急事件處理單位之聯繫。二、救護車緊急救護之聯繫。三、緊急聯絡人之通知。
  7.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7條 緊急救援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三、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四、保全業。
  8.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8條 緊急救援服務提供單位應置護理人員,並得視業務需要,置專任或特約行政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9.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9條 緊急救援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緊急救援服務中心及服務對象宅端所需之下列設施設備:一、緊急救援服務中心:(一)於監控狀態下,中心及服務對象端得隨時雙向對談溝通及互動掌握現況之主機。(二)系統異常時,仍能確保迅速、完整處理訊息之…
  10.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30條 緊急救援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於提供服務前,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契約,明定雙方之權利義務。二、建立服務對象完整資料。三、完成裝機後,對服務對象提供設備使用指導說明,並與使用者進行線上學習指導測試。四、二十四小時全…
  11.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32條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二、營造及工程業。
  12.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33條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積極維護老人尊嚴及自主,形塑友善老人居住及生活環境。二、提供符合老人個別化需求之無障礙空間。
  13.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35條 保健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醫事服務機構、護理機構、相關醫事團體。二、社會福利機構、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或衛生保健事項之社會團體。三、學校。
  14.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36條 保健服務提供單位應結合相關服務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15.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37條 保健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製作服務紀錄。
  16.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39條 社區式醫護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醫事服務機構、護理機構、相關醫事團體。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17.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40條 社區式醫護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並應結合專業醫事人員提供服務。
  18.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41條 社區式醫護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製作病歷或個案紀錄。
  19.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43條 社區式復健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復健相關醫事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20.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44條 社區式復健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且所置社區式復健服務業務主管應具有醫事或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資格。
  21.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46條 社區式復健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製作病歷或個案紀錄。
  22.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48條 輔具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復健相關醫事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三、設有輔具相關系所或研究中心之大專校院。四、醫療器材批發業及零售業。
  23.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49條 輔具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服務內容,應由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為之,輔具服務提供單位並得視業務需要結合其他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24.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50條 輔具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製作評估及服務紀錄。三、提供輔具回收、租借服務者應維護輔具之安全及清潔。
  25.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52條 心理諮商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及心理相關專業團體。二、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三、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26.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53條 心理諮商服務提供單位提供之服務內容涉及心理師業務者,應由心理師、醫師或相關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27.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54條 心理諮商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提供書面、電話及面談等諮商途徑。三、製作個案紀錄。
  28.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56條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三、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29.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57條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依下列規定配置工作人員:一、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至少一人。二、照顧服務員:(一)失能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每照顧十人應置一人;未滿十人者以十人計。(二)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每照顧六人應置一人…
  30.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58條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之設施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築物之設計、構造及設備應符合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二、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應有六點六平方公尺,並應設下列空間:(一)多功能活動室。(二)無障礙衛浴設備。(三)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