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5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居家式服務 › 第五節 居家式餐飲服務 第25條 居家式餐飲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製作服務紀錄。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飲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