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8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居家式服務 › 第六節 緊急救援服務 第28條 緊急救援服務提供單位應置護理人員,並得視業務需要,置專任或特約行政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