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40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3 / 81 頁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條 非從事客貨運送之專業船舶,其因作業所需之設備,應依其特別法令之規定配備。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條 航行國際航線之船舶,依國際公約應具備之設備及其證書均依國際公約規定。其證書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驗船機構申領。航行國際航線而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其設備之配備得依其實際航行狀況由航政機關比照國內航線之規定核定之。但國…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條 船舶需變更其等級或用途時,除應按規定重行配備其應有之設備及屬具外,並應按規定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查驗換發各項證書。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條 航行國際航線或短程國際航線船舶各項安全證書及豁免證書,其有效期限及展延均依國際公約之規定。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0條 …驗船機構之認可,或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並應於船舶離港前及航程中,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救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以適格之人工及材料製造。二、存放於氣溫攝氏零下三十度至攝氏六十五度之範圍內不致受損。三、浸…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條 …筏、輕艇及浮具,為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船舶在十度之俯仰及二十度之傾側情形下,救生艇、筏、輕艇及浮具等應能安全迅速放置於水面,並能迅速順序登入各救生艇筏。二、任一救生艇、筏、輕艇與浮具之配置,不得妨礙…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9-3條 …規定:一、救生艇限載人數應永久明顯標明於艇上。二、救生艇所屬船舶及船籍港,應標明於艇艏兩側。三、辨識救生艇所屬船舶及救生艇之編號應標明於上空可見之處。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2條 …尺除以零點二八三後所得之最大整數核定之。航行沿海或內水航線之船舶,輕艇之限載人數得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酌准增加。但增加之人數不得超過依前項計算所得百分之十。
  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5條 …生筏,依其性能分為下列兩種:一、甲種充氣救生筏:得適用於各級船舶。二、乙種充氣救生筏:僅准適用於第四級至第六級及第十級至第十二級船,或總噸位未滿五百之第十四級船。充氣式救生筏應每年實施檢查。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經航政機關或…
  1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54條 …裝置於浮具之兩邊,並不得為充氣膨脹式。但用於沿海或內水航線之船舶上合於左列規定者,不在此限:(一)充氣膨脹式浮具應儲置於提囊或容器內,該提囊或容器儲置浮具後應仍能浮揚,並在海上各種情況下粗率使用不致磨損破壞。(二)充氣膨…
  1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2條 …八公斤油料之所有壓油泵、過瀘器及加熱器。十、控制站:指裝置有船舶無線電裝備、主要航行裝備或緊急發電機之空間,或火警記錄或火災控制裝備集中之空間。十一、泡沫之澎脹比:指所生泡沫體積與水及泡沫濃縮液混合體之比。
  1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4條 無住艙或非動力船舶,其消防設備得由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視船舶之性質酌予核減或寬免。
  1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5條 …其能量不得少於規定總能量除以消防泵數後所得能量之百分之八十。船舶用於消防之動力水泵其數量超過規定時,其能量應經核定。載運乘客滿三十六人之客船,並應於任何情形下,均能輸送至少二股符合規定之水柱。五、用於消防之各水泵所產生之…
  1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6條 …之適當處所裝有洩水開關,以排除管內之剩水。四、裝載甲板貨物之船舶,其輸水管之裝置應作適當之安排,以免被貨物所損傷。
  1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7條 …具有足夠之強度。三、其裝置應使軟管易於接合,在裝載甲板貨物之船舶上,應裝置於人員易於接近之處,並應作適當安排,以免被甲板貨物所損傷。四、消防栓附近應裝有旋塞或閥,使消防泵在操作中,能順利將任一根軟管自消防栓移去。
  1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01條 …力者。前項岸上接頭凸緣之一面應為平面,另一面應固定裝置能配合船舶消防栓及軟管之接頭。岸上接頭應連同一個襯片,四個螺釘及八個墊圈,一併置備於船上。
  1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05條 …具有相當於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防護效果。四、蒸汽不得用為船舶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之滅火劑。但特殊艙區經航政機關認可,得用為額外之滅火劑。
  1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06條 …,應於控制閥及旋塞裝置適當之防範設施。三、裝有氣體滅火系統之船舶,如其貨艙有時兼作客艙時,其在載客之期間內,該氣體管路接頭應予封閉不准使用。四、管路之佈罝應能有效配送氣體或蒸汽,在長超過十八點三公尺之大型艙間使用蒸汽滅火…
  1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07條 …,在該高度上圍壁內之水平面積為該空間面積百分之四○或以下。如船舶有雙層底者,該空間面積之計算,應以雙層底頂部與圍壁最低部分之中點水平面積為準。(二)最大空間包括圍壁內空間之總容積百分之三五。三、第七級船至第十四級船總噸位…
  2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4條 …。三、泡沫溶液之供應率,不得低於下列二目中之較大者:(一)以船舶最大寬度乘以液貨艙縱向全長所得之面積計,每平方公尺每分鐘零點六公升。(二)以最大之一液貨艙水平斷面積計:每平方公尺每分鐘六公升。四、在前款規定之供應率下,應…
  2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5條 …五)目預定之限度時,該警報裝置並應能自動關閉惰氣系統。十五、船舶裝置有惰氣系統者,應備有有關該系統操作、安全、保健等規定之手冊。
  2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6條 船舶火警警報及偵測系統附有自動噴水裝置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於任何時刻均能立即自動使用,無需船員操縱。二、經航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為乾管式。三、任何部分在使用中可能遭受冰凍溫度時,應有防止冰凍之適當保護。四、應經常保持…
  2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8條 …四、水泵之海水進口,應儘可能設於裝有該泵之空間內;其佈置應在船舶浮揚時,除水泵之檢查或修理外,不致終止該泵之海水供應。
  2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2條 …於超過一個以上之主要垂直地區內。三、任一段偵測器不得同時用於船舶左右兩舷之空間或一層以上之甲板。但船舶對火災之防護經航政機關考慮認為不致減低其效能者,不在此限。四、每段偵測器應含有任一偵測器開始作用時能自動在一個或數個指…
  2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3條 第一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一)船舶總噸位四千以上者,至少應具有獨立帶動之動力消防泵三台。(二)船舶總噸位未滿四千者,至少應具有獨立帶動之動力消防泵二台(三)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其通海接頭、水泵及動力…
  2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5條 第三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一)船舶總噸位四千以上者,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三台。(二)船舶總噸位未滿四千者,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二台。(三)船舶總噸位三千以上者,其通海接頭、水泵及動力來源之…
  2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6條 第四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一)船舶總噸位四千以上者,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三台。(二)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未滿四千者,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二台。(三)船舶總噸位一百以上未滿一千者,至少具有獨立…
  2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7條 …設備,適用第四級船規定。但前條第四款第二目規定得寬免之。三、船舶總噸位未滿一百者,應至少備有太平桶二個分置備用。並得以輕便滅火器一個代替。
  2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8條 第七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至少具有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二台。任一艙間發生火災可能使所有之消防泵無法使用時,應另備有其他供水設施以供救火之用。但船舶總噸位二千者,其設施應為獨立帶…
  3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9條 第八級船消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適用第七級船規定。(二)船舶總噸位一百五十以上未滿一千者,應至少具獨立帶動動力消防泵一台。(三)船舶總噸位未滿一百五十者,應至少有動力消防泵一台。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