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94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編 消防設備 › 第一章 通則 第94條 無住艙或非動力船舶,其消防設備得由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視船舶之性質酌予核減或寬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