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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 196 頁-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第10條 …經公告設置計畫及舉行聽證後,於潛在場址公告之日起四個月內,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申請,經主辦機關交由選址小組審查符合第四條規定者,得優先核定為建議候選場址,並公告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6條 初審作業由主管機關組成初審小組,就個案進行書面審查後,提出初審入選名單。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1條 …駐外館處文書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三、申請人與輸出機構簽訂之書面契約相關文件影本及中譯本。四、放射性廢棄物輸入之目的及處理方式。五、放射性廢棄物之種類、性質、數量、核種活度及包裝容器。六、接收機構設施運轉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3條 …設施運轉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及中譯本。六、申請人與接收機構簽訂之書面契約相關文件影本及中譯本。七、接收國放射性廢棄物管制相關法規及檢測要求(原文及英文或中譯本),及其相關安全要求之評估文件。前項運送計畫應載明之事項,依第三條…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8條 …者,持有人或運送人應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一、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因素,對放射性廢棄物運作之安全構成實質威脅或妨礙執行安全運作者。二、任何人員遭受之輻射劑量,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三、…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 第8條 …能機組大修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次一工作日前,以書面通報主管機關:一、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維修或檢測之品質不符案件。二、放射性廢液或廢氣異常外釋至廠外而未達立即通報標準之事件。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3條 …請者應於發生或發現時起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9條 …請者應於發生或發現時起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一、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因素,對核子燃料之安全構成實質威脅或妨礙執行安全運作。二、人員接受之輻射劑量或運作過程中外釋之放射性物質,超過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
-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5條 本會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前項書面紀錄,得以錄音、錄影輔助之。
-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9條 …變更;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實施。經該表示異議之人請求時,應以書面載明實施調查之內容交付之。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8條 …產之來源、種類、取得方式、取得日期、變動情形及其對價,如訂有書面契約者,並應檢附其契約等相關資料;其格式由本會定之。本會得主動調查認定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並通知其於受本會通知日起四個月內向本會申報第一項之財產。…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1條 …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或個人之住居所為必要之調查。四、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五、其他必要之調查方法。前項調查,發現有與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認其申報有不足或不明者,得以書面命其補正或補充說明,並載明不補正或不為補充說明之法律效果。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抗力之事由,致遲誤申請復查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申請復查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之申請,應同時補行申請復查期間內應為之行為。本會對復查之申請,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次…
- 行政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規定進行舉發,應以書面為之,由舉發人簽名或蓋章,並提供下列資料予本會:一、舉發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方式。二、受舉發對象之名稱、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三、足資顯示受舉發對象隱匿、…
- 行政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獎金;已發給者,應撤銷並以書面命其返還:一、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舉發。二、委託他人舉發、以他人名義舉發或受委託而舉發。三、內容空泛,無具體事證。四、舉發事項,非屬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內容。五、舉發事項…
- 行政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第6條 …接到本會通知送達後之次日起五年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或出具書面委託他人領取獎金。逾期者不得領取。
-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28條 …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一、口頭道歉。二、書面道歉。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前項停權期間之計算及效力範圍如下:一、停權期間自院會決定當日起算…
-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 第5條 …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5條 …之外,由召集委員隨時召集之。各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之委員,得以書面記明討論之議案及理由,提請召開委員會議。召集委員應於收到書面後十五日內定期召集會議。
-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11條 各委員會審查議案之經過及決議,應以書面提報院會討論,並由決議時之主席或推定委員一人向院會說明。
- 立法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第3條 政黨黨團辦公室之設置,由各該政黨經立法院黨團負責人以書面向總務處正式申請,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
- 立法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審議懲戒案件得按情節輕重為下列之處分:一、口頭道歉。二、書面道歉。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前項停權期間之計算及效力範圍如下:一、停權期間自院會決定當日起算…
- 立法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10條 …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編定前,得互換其所參加之委員會,並應簽名以書面送交人事處。
- 立法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4條 …團於各委員會待抽籤補足之席次及未決定參加委員會之委員名單,以書面通知各黨團。
- 立法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9條 …冊編定前,得互換其所參加之委員會,並應經黨團負責人簽名後,以書面送人事處。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2條 …其他貴重物品,應由書記官依照財務收支之有關規定處理之,並作成書面通知單,連同所收款項、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交由總務科出納人員辦理收付及送存國庫或代理國庫機關保管事宜。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7條 …召集時,由資深大法官召集;資同由年長者召集。大法官五人以上以書面請求召集時,應召集之。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0條 …有關懲戒事由之規定者,促其注意改善、予以譴責、要求其以口頭或書面道歉,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前項第二款之情形及其內容,經會議決議,得公布之。未能作成第一項之處分者,審議案不成立。第一項及前項之審議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受審議大…
-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10條 當事人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提出受任人具有律師或教授資格之證明文件。憲法法庭許可代理人後,如認為其不合適者,得隨時撤銷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