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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 119 頁- 行政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第2條 …家禽等。五、供災區救災與重建所需之民生物資、醫療藥品及器材、工程機械與器(機)具及設備、環境清理消毒所用機具及藥劑等物品。申請人本身自用之物資或非供救濟用途之物資,不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救濟物資之用途,以供無償救助老弱、經…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7條 …行車執照。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程車,指下列車輛:一、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之限制,不得辦理登檢牌照及不行駛公共道路者。二、非供乘人及載貨,僅得於港口、機場、倉庫、工地及其他特定…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8條 …定,他方締約國之企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建築、營建、安裝或裝配工程之存續期間超過一定期間,構成或視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常設機構者,其存續期間之計算,應自承包商開始進行建築、營建、安裝或裝配工作(含任何準備工作)之日起算,至工…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9條 …,他方締約國之企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與建築、營建、安裝或裝配工程相關之管理或監督活動,或經由其員工、其他僱用人員或其他人(含自然人及法人)提供服務,於中華民國境內從事該等性質活動,存續期間超過一定期間,構成或視為在中華民…
-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24條 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工期在一年以上,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應採完工比例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工程損益確無法估計者,得採成本回收法,在已發生工程成本之可回收範圍內認列收入,計算工程損益:一、各期應收工程價款無法估計。二、履行…
-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51-1條 營建業已興建完成但未出售或已轉供自用之房地,得依工程別依收入法、建坪比例法或評定現值法擇一適用,分攤其房地成本,但同一工程既經擇定後,不得變更。前項所稱收入法,係指營建業建屋出售,其銷貨成本係按出售房屋售價及待售房屋之預…
-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55條 …供計算單位生產成本者,關於在製品及製成品之存貨估價,准按其完工程度核計製造成本,並依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原則,計算其存貨價格。
-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102條 …列為當年度損失。(三)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在建工程等因災害而變質、損壞、毀滅、廢棄,有確實證明文據者,應依據有關帳據核實認定。(四)因受災害損壞之資產,其於出售時有售價收入者,該項售價收入,應列入收益。(五…
- 行政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第11條 …者,其增添部分,以其完成年度為取得年度。三、訂購資產及跨年度工程,以完成取得記入資產項目之年度為取得年度,其屬向國外進口者,以實際取得並記入該資產項目之年度為取得年度。四、資產由營利事業依法併購而取得,取得時以原帳面金額…
- 行政稅籍登記規則 第3條 …管理處、事務所、工廠、保養廠、工作場、機房、倉棧、礦場、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連絡處、辦事處、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市部、拍賣場及類似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對外營業,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本規則規定,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
-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設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法規會)。
-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15條 運往國外之貨樣、科學研究用品、工程機械、攝製電影、電視人員攜帶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展覽物品、藝術品、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政府機關寄往國外之電影片與錄影帶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類似…
-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4條 委員會議討論事項如左:一、關於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事項。二、行政院交議事項。三、主任委員提議事項。四、其他有關公共工程重要事項。
-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9條 左列人員得列席委員會議:一、經邀約之公共工程及有關機關主管人員。二、本會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處長及各室主任。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條 為健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管理,提高工程技術服務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指從事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工程之技術服務事項,包括規劃與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協辦招標與決標、施工監造、專…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4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得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測量、環境工程、都市計畫、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安全、水土保持、應用地質、交通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5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長或代表人應由執業技師擔任。但下列公司,不在此限:一、置執業技師達二十人以上者。二、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上櫃者。三、我國依平等互惠原則簽署國際組織之條約,其會員國在我國設立從屬公司或分公司時,該外國公…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6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該公司營業範圍之執業技師。但其所置執業技師達二十人以上,或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上櫃公司,不在此限。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7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負責工程技術業務之經理人或工程技術部門負責人,均應由執業技師擔任。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8條 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申請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經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領得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9條 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負責人之住居所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在臺無住居所者,並應檢具其在臺指定代理人之地址。二、預定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名冊。三、預定執業技師…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0條 完成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一、許可文件及公司設立登記文件影本各一份。二、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名冊。三、負責工程技術…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1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申請許可或核發登記證,經主管機關審查不合規定,其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者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2條 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應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領得登記證或該執業技師到職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或變更執(開)業證照。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3條 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並僅得在該公司執行業務。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4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於執業技師離職或受停止業務處分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其因而致違反第五條規定者,並應於一個月內另聘之。前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於違反第五條規定期間,其已承接之業務,自執業技師離職或受停止業務處分之…
- 行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15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登記證之記載事項、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應於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