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9條 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第9條 左列人員得列席委員會議:一、經邀約之公共工程及有關機關主管人員。二、本會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處長及各室主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