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10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2 / 137 頁
  1.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5條 …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一、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姓名、住址;其為法人者,其法人名稱、代表人姓名及主事務所。(二)公共設施名稱。(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之事項。二、變更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之使用…
  2.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獎勵範圍及其申請人規定如下:一、新建無障礙住宅者,為其起造人。二、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者,為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但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得推派區分所有權人一人代表申請。三、原有住…
  3.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1條 …效期間為五年,並自屆滿之次日起失其效力,期間屆滿前九十日內,申請人得檢具前條規定文件重新提出申請。
  4.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2條 …他法令規定,除依該規定辦理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無障礙住宅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於六十日內改善。但受通知人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5.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3條 …註銷無障礙住宅標章,應於所屬網站公告、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及通知申請人、無障礙住宅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6.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4條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稅捐減免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經營符合行政院所定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於開發主管機關公告劃定範圍後,在劃定範圍內新投資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增資擴充之股份有限…
  7.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應於開發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劃定範圍公告後,依下列規定期限擬具投資計畫,送請開發主管機關核定,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屬新投資設立者,應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二、屬增資擴充者,應自增資且完成分公司設立登記…
  8.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應於開始營運後六個月內,檢附購置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原核定之開發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於新市鎮特定區適用投資抵減證明(以下簡稱投資抵減證明),屆期未申請者,原核定投資計畫失其效力。前項投資…
  9.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7條 申請人得於開始營運後,按下列規定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一、於依第三條規定公告劃定範圍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者,按其投資總額百分之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
  10.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8條 原核定之投資計畫內容有變更時,申請人應於原核定之計畫所載完成日期前,向原核定之開發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核定。但僅變更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事項,且變更金額累計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申請變更核定,並應於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時…
  11.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9條 申請人申請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或建築物,以開發主管機關受理投資計畫之日起至開始營運前購置者為限。但申請人於劃定範圍公告後至開發主管機關受理投資計畫前購置全新之公司設立登記建築物,亦得抵減。前項所定機器及設備之範圍如下:一…
  12.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0條 申請人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財政部規定格式填報投資抵減項目,並檢附投資抵減證明與購置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申請人依前項規定應填報或檢…
  13.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1條 …變更原使用目的或遷移至依第三條規定公告劃定範圍以外之地區者,申請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各該部分已抵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自抵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
  14.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經查明申請資料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並追回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
  15.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9條 …土地分配比例、處理方法及其預定對價計算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七、申請人具有完成開發之財力及信用者。
  16.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0條 …管機關於審查開發計畫時,應徵詢相關機關意見,必要時得邀請開發申請人列席說明。前項審查內容涉及專門技術或知識部分,得委託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代為審查;其所需費用由開發申請人負擔。
  17.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1條 …市主管機關初審案之日起九十日內審查完竣,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將其許可內容交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開發所在地公告三十日。
  18.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5-1條 …,逕為辦理分區變更。二、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由申請人擬具開發計畫,檢同有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報經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變更。區域計畫擬定機關為前項第二款計畫之許可前,應先將申請…
  19.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5-4條 …關辦理許可審議,區域計畫擬定機關並應於九十日內將審議結果通知申請人。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次,其延長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規定之期限。
  20.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12條 …次日起六十日內將審查結果、變更補償費金額及領取日期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前項審查結果及變更補償費金額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1.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13條 申請人應於前條第一項通知所載領取日起九十日內領取變更補償費;屆期未領取者,依法提存。
  22.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14條 前條變更補償費,經申請人領取或依法提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造冊列管。
  2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4條 參與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之申請人對於申請及審核程序,認有違反本條例及相關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主辦機關提出異議:一、對公告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申請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之次日起至截止申請日…
  24.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7條 …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申訴提出後,申請人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再提出同一之申訴。
  25.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9條 申請人提出異議或申訴,主辦機關認其異議或申訴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公開評選程序之進行。但為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依申請人之申訴,而為前項之處理者,主辦機關應將其結果即時通知該管都更評…
  26.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8條 …書、圖及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二、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事項。三、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姓名、住址、權利證明文件及其同意書。但以市地重劃開發,且經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五…
  27.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9條 …規定者,不在此限。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業用地或農場。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
  28.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前往實地複測。前項複測無錯誤者,測定機關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測定機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之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
  29.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6條 …件,向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為法人者,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送出基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出具之同意文件。四、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土…
  30. 行政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 第4條 …內政部訂定之都市計畫範圍內者,向內政部申請:一、申請書。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其為法人者,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三、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千分之一之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之地籍圖及建築物配置圖。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