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二章 開發許可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審查開發計畫時,應徵詢相關機關意見,必要時得邀請開發申請人列席說明。前項審查內容涉及專門技術或知識部分,得委託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代為審查;其所需費用由開發申請人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