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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開發人於取得開發許可後,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將其開發權利讓與他人。
依前項規定受讓開發權利人,承受其讓與人因開發許可所生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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